情侣专盗车内物品 偷来衣服不合适拿去商场退换
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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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利用干扰器,专盗车内物品 这对“贼情侣”连一袋苹果都不放过,衣服不合适竟去商场退换]

犯罪嫌疑人(女)穿着时尚,以手遮面。 本报记者 吴金彪 摄

  犯罪嫌疑人(女)穿着时尚,以手遮面。 本报记者 吴金彪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实习生 闫赟) 滕州一对年轻情侣不去商场购买年货,却开车来到济南偷年货。两人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他人轿车中的衣物、烟酒、冷鲜肉等物品,连水果都不放过,发现衣服不合适后竟然还去商场调换,两人作案十余起,共盗得“年货”总价值7万余元。

  1月30日下午4点多,市中区公安分局四里村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在省体育中心附近购物回来后发现车门没锁,车内的红酒等物品不翼而飞,3000元现金也丢了。结合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商场停车时车门锁不死等异常,警方初步怀疑有人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财物。

  一受害者的反馈信息让案件“柳暗花明”。受害人称,有人拿着被盗的衣服去商场退换货。商场营业员介绍,当时一男一女来商场说购买的衣服尺码“不合适”,要求“调号”,被告知没有所选号码后,二人要求退货,在专柜前“软磨硬泡”了一个多小时后,商场工作人员将衣服折合成了商场购物券,两个人拿着购物券就去买了金戒指。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断定嫌疑人为一男一女,30岁左右,在掌握证据后,警方于2月2日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为情侣,滕州人,主要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守候,利用网上购买的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信号,趁车主离开时盗窃,在济南作案十余起,盗窃“年货”总价值7万余元。“见什么拿什么,不仅偷衣服、电脑,甚至连一袋苹果都不放过。”民警介绍,从嫌疑人驾驶的汽车后备箱里发现了大量赃物。

  在四里村派出所,记者见到了这对情侣和他们盗窃的物品。两人把头深埋在衣服里,用手遮挡着面部,不愿面对记者的镜头。记者看到,两人盗来的物品可谓五花八门,电脑、皮包、衣服、一盒冷鲜肉、一塑料袋苹果……

  警方提醒,春节临近,市民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锁车后一定要再次“拉下把手”,检查是否锁好,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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