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因女儿不爱吃饭将其打死抛尸 被判刑五年
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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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琳死后,尸体就被家人扔在厦门高崎海堤

  “女儿死后,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内心自责和愧疚,每天闭上眼,她瘦小的身影就在我眼前浮现。”

  一切已经太迟,当妈妈对着法官说这些悔过的话时,女儿离世已有两年多了。

  就因为女儿小琳不爱吃饭,妈妈小赵常常打她。最后一次,小琳被打了几个耳光后,死在了卫生间里。

  近日,小赵因过失杀人罪,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女童的非正常死亡

  法庭之上,小赵还在为自己殴打女儿的行为辩解。

  近日开庭时,她说:“我没有打女儿头部啊。”法官反问:“那她脸上的伤是怎么造成的?”小赵说:“可能是她玩的时候自己摔伤的。”

  法官问:“你是不是有打她耳光?”小赵答:“那是打在脸上。”

  法官再问:“脸是不是头部?”这时,小赵沉默了,低头不语。

  法官又说:“孩子那么小,你的手打过去,会严重伤害她的。”小赵继续沉默,当庭流泪。

  小琳死的时候,身上伤痕累累,那一年,她年仅3岁。

  小赵今年28岁,小学文化,无业。她交代,事发当天,2010年11月12日中午,小琳又不想吃饭,小赵一时火起,动手打了小琳。她先是用手甩了女儿几个耳光,然后又用衣架打她。

  次日上午,小琳去上厕所,进去一个多小时还没出来。小赵打开厕所的门,发现小琳躺在厕所里,已经没有了呼吸。经法医查明,女童是因头部受钝性外力打击,致中度颅脑损伤死亡。

  妈妈的非正常解释

  “打自己的小孩,会心疼吗?”“偶尔会。”

  妈妈说,自己确实对大女儿和小儿子更好。每次打完小琳,小赵都禁不住后悔,觉得自己下手太重,也曾下决心对小琳好一些,但小琳一犯错,她就忍不住动手了。

  小赵承认,自己经常虐待二女儿,有时拿衣架抽打身体,有时用巴掌扇脸,有时拍打头部。

  小赵和丈夫郑先生一共生了三个孩子,小琳是二女儿。大女儿比小琳大2岁,小儿子比小琳小1岁。

  大女儿出生后,他们夫妻一心想生个男孩,没想到小琳又是个女孩。为了继续生育,父母都没有给小琳上户口,而是将刚出生的小琳送到小赵的四川老家,由其外公外婆抚养。直到小琳3岁时才来到厦门跟随父母。

  或许是因为从小与外公外婆生活,小琳与父母有些生疏,也很少说话。尤其是小赵,一旦小琳犯了什么小错,她就打骂孩子。而小琳从小就比较瘦弱,身体不太好。

  小赵说,她辞职在家,照顾3个小孩,可是孩子们把她折腾得精疲力尽。特别是她比较疼小儿子,就没有更多时间照顾二女儿,而二女儿长期不爱吃饭,顽皮不听话。

  “我二女儿发育不好,个头很小,医生也是说她营养不良,我是希望她能多吃一点。”小赵说,每一次小琳吃得慢的时候,她都会打小琳。“打她,她就会把饭吃完。”

  爸爸的无力劝止

  小琳的爸爸郑先生很心疼女儿。事发当天,他正在外面载客,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说“女儿没了”。

  郑先生说,他反对老婆打女儿,也曾经多次劝过老婆。“我劝过她,但她会跟我闹,说让我在家带小孩,让她出去上班。”

  郑先生说,老婆经常用衣架、竹席片打孩子,用手掐孩子的身体,用手甩她耳光,有时郑先生还看见,老婆将女儿衣服裤子脱光,再用衣架打她。但是,他一劝老婆,就会引发夫妻吵架,夫妻二人甚至为此闹过离婚。

  爸爸软弱无力的劝止,最终未能阻止虐待的继续,也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小赵虽然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她的行为还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法官问小赵:“有什么要说的吗?”小赵哭着摇了摇头。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赵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五年。

  专家说法

  重男轻女是悲剧根源

  厦门心灵空间心理咨询中心资深心理顾问谢东华: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造就了又一个生命的悲剧。虽说小赵的行为是造成孩子不幸的直接原因,然而,潜藏在其背后的整个家庭才是这悲剧的元凶!

  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不断地萦绕在小赵的心中,冲击着她身为一个女人应有的独立而正确的价值观,加诸完全依附家庭与失去自我价值的物化观念,就不自觉地将二女儿物化成为情绪不满的排遣对象;当儿子出生后虽说已完成使命,但是,对二女儿已经形成的负面心理与行为惯性,却也不是在每次打完小琳之后后悔可以改变的了。

  当一个家庭对所谓的香火延续与传承视为无限上纲的目标时,纵使不发生如郑家这般悲剧,也会造成许多家庭借腹生子、买卖儿童等违反道德及法律所不容之事件发生。

  家暴儿童的救助困境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的极大危害性,因其隐蔽性,一直难以防治。尤其是未成年人一直隐藏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后,尚未被独立地对待。儿童受能力和亲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为,这就导致很多虐童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有的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家务事,法律不好管。其实不然,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但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困境:谁有权起诉?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具体指谁?没有有关人员和单位愿意起诉的又如何进入司法程序?什么情况下能起诉?起诉以后指定谁来担任监护人?等等。

  因此,建议将所有针对儿童的虐待罪案件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目前,我国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

  妈妈的悔过

  “还有俩孩子,需要我照顾”

  (近日,小赵给法官写了上诉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也恳求法官从轻处理。)

  作为母亲,我也是真心疼爱自己的女儿。女儿意外死亡后,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身心受到极大的自责和愧疚,每日闭上眼,她瘦小的身影一直在眼前浮现。

  在照顾二女儿期间,我确有打骂行为,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不正确,现在十分的后悔,以后会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改进。

  当初,由于二女儿的身体不好,一直营养不足,多次带到医院治疗,每天喂养,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我还辞掉工作。

  对于过失致死罪,我愿意认罪。但是,由于家里穷,丈夫要打工维持生计,另外两个孩子幼小,大女儿6岁,小儿子才3岁,正是需要母亲照顾的时候,孩子们需要我,请求法官从轻量刑,让我早日回到孩子的身边,让孩子可以有一个母爱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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