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因电梯门损坏4楼坠落受重伤 治疗费150万
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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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吃人的电梯]

就是这部电梯,吞噬了15岁的小林 现代快报记者 匡笠 摄

  就是这部电梯,吞噬了15岁的小林 现代快报记者 匡笠 摄

受伤后,虽然一度病危,但小林依然乐观 小林家人供图

  受伤后,虽然一度病危,但小林依然乐观 小林家人供图

  因电梯门损坏,15岁的小林(化名)在宜兴新华书店玩耍时不慎掉入电梯井内,经过几个月的救治,小林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高达150万的巨额医疗费让小林的父母犯了难。

  此事发生在去年的10月20日,事发前,小林在宜兴新华书店5楼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课。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成为了整个事件的焦点,到底是应该由新华书店担责,还是由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赔偿,目前仍没有定论,但巨额医疗费已经让小林的父母难以承担。近日,小林的母亲戚女士联系到了现代快报,希望通过快报的报道督促相关部门尽早确定事故责任,早日将医疗费拿到手。

  与此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因电梯轿门损坏而引发的事故,在宜兴还是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国家版的电梯年检规程中,对于轿门的检查,仅局限于“查看轿门是否完好”,并没有更为细致的要求。目前,宜兴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尽快邀请具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电梯质检部门,对新华书店内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测,以认定事故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 金辰 匡笠

  [事发]

  哥哥去坐电梯,一眨眼人没了

  小林的母亲戚女士告诉记者, 小林和双胞胎弟弟小森(化名)均就读于宜兴市实验中学初三某班,每周六,两人会一起到宜兴城区的明远教育上课。这家培训机构租用的是宜兴新华书店5楼的办公用房。

  去年10月20日,和以往的周末一样,两人在明远教育上课。下午5点,数学课结束后,看着5楼人多,哥哥小林先行一步下至4楼等电梯,在楼梯的转弯口,弟弟小森突然看到哥哥消失在电梯门里,紧接着耳中便传来了同学的惊呼声。看着附近的人群挤到了电梯口,小森才意识到“哥哥可能出事了”。小森跟着人流跑到了一楼的电梯间,这里挤了很多人,大家都在说:“里面有人。”可电梯旁的电子屏上显示,电梯还在5楼,小森怎么也搞不懂,电梯门怎么会打开,哥哥又是怎么掉下去的?

  小林的母亲戚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消防队员将小林从电梯的负一层救出,小林身上的衣服几乎被鲜血浸透了。大约6点,孩子被送到宜兴市人民医院。通过检查,小林头部多处骨折,双腿骨折,皮肤表面有大量损伤。由于宜兴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有限,两天后小林被转至上海华顺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几天的抢救,病情稳定下来了,但10月27日,医院突然给我们发了病危通知书。”回想起3个月前,戚女士仍心有余悸。10月27日,由于多种并发症突发,小林一度很危险。在华顺医院治疗的这段时间中,小林的身体多次出现状况,但最后都有惊无险地度过。其间,小林先后动了7次手术,头部4次,腿部2次,抢救手术1次。今年1月4日,小林正式出院,转入上海安泰康复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原因]

  电梯突然张口,孩子四楼坠落

  根据弟弟小森的描述,10月20日事故发生当天,电梯还停留在5楼,而小林却是从4楼的电梯井中摔落的,按照常理来看,这样的情况绝不可能发生,那小林到底是如何掉入电梯井内的呢?

  1月31日和2月1日,记者两次来到宜兴新华书店采访。

  新华书店位于宜兴步行街附近,在书店主楼的东侧有一个楼道,这里可以抵达新华书店的各个楼层,5楼就是“明远教育”培训机构。在一堵墙前,有两块大木板将墙面遮挡,背面就是电梯。木板上一张橘黄色纸上写着“电梯已坏,不得靠近”。其余所有楼层的电梯前,均已用木板遮挡。

  在4楼,记者掀开木板看到,这是一个货梯。和普通的客运电梯不同,电梯轿门只能从左侧打开。楼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电梯就被人用木板封住了。至于小林为何摔落电梯井,这名工作人员说,是电梯的轿门坏了。

  记者轻推电梯门,轿门底部连接处裂开一条缝隙,随着力量的增大,轿门直接被打开,电梯井内一片漆黑。由于电梯已经停运,记者无法查看到电梯内部标注的上一次检修时间。

  梁老师是明远教育的一名老师,事发当天,也是他第一个拨打了报警电话。他回忆说,去年10月20日下午5点,学生都已下课,忽然在办公室内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梁老师下到4楼后,立刻给电梯的维修师傅打了电话。

  “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是想找人到现场来,看看电梯里究竟怎么了。”在旁人的提醒下,梁老师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后,梁老师询问了当时在现场的几名同学。据他们说,小林当时手中拿了个气球,下课后一直捧在怀中把玩,在4楼等电梯时,小林将气球一侧顶在自己肚子上,另一侧则向电梯门靠拢。原本想通过压力,将气球顶破,谁知轿门完全没有受力点,从底部敞开,小林一头栽入电梯井内,从4楼一直摔到负一楼。

  [尴尬]

  电梯门检查,没有详细要求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电梯的年检周期是一年,检测的项目包括机房、井道、轿厢等设备,共有46个检测环节,然而记者在其中并未找到关于电梯外部轿门的相关检验规定。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宜兴分院院长谢一麟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样的事故真的很少见,以前也从未听说过宜兴有类似事故的发生。目前,宜兴有近3000部电梯,每年年检时,确实会发现有部分电梯没有达到要求,这些电梯都会被要求整改。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研究院就调取了相关电梯检测的资料,新华书店的这部电梯安装于2004年,最近一次年检是在2012年的4月份,当时检验合格,每一年这部电梯也按期年检,且尚在年检期内。

  “按道理说,电梯外面的轿门,是不可能这么容易打开的。”谢一麟说,电梯在设计时,就不考虑非常规因素。一般也不会有人刻意去扒电梯门。在电梯年检时,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一份电梯检测的规程,按照规程排除电梯安全隐患。但对于电梯外部轿门的检修,按规程只会查看门外观是否完好就可以了,对于轿门其他方面并没有细致的要求。谢一麟表示,受害者家属也曾提出要求,希望请第三方的电梯质检部门对新华书店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目前他们也在考虑这个事。

  [焦点]

  150万医疗费到底谁来承担?

  “起初,家里人一直在忙着救治小林,没有想着赔偿的事情,可作为明远教育和新华书店,对待此事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戚女士介绍,小林被送到宜兴人民医院时,明远教育的老师一直在医院陪护,包括在宜兴人民医院的4万多元医疗费,也是由明远教育当场结算的。

  之后,小林被转送上海华顺医院时,明远教育的梁老师也全程陪同,对小林很是关心,且还给小林买了好多营养品。在华顺医院救治期间,明远教育还当场送来了4万元的医疗费用,即使小林病情稳定后,也时常有老师去上海看望他。明远教育的负责人肖老师,也经常会抽空来上海看望小林。

  此外,由于一家人都忙着小林的事,小森无人照顾,明远教育也主动承担起照顾的责任。

  反观宜兴新华书店,只是打了5万元到华顺医院的账户内,之后在宜兴城北派出所的协调下,又拿出了5万元,但后来就不太管了。

  今年1月29日,在宜兴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经过一天的协商,新华书店才愿意再拿出20万元。另外,还有一笔10万元,是通过其他政府部门转交给戚女士的,目前这10万元还未打到戚女士的账户中。

  截至目前,小林已经彻底脱离了危险,但巨额的医疗费用却让一家人犯了难。根据戚女士提供的账单显示,从2012年10月24日到2013年1月4日为止,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小林在上海华顺医院的医疗总费用为125万多元,发票清单上共有12个大项费用,其中光是住院费就花费了6万元,最贵的两项分别为手术费和西药费,两项分别达到了33万元和29万元。

  花费还远不止这些,治疗期间,医院使用了不少自费药品,光是这些药总价值就达10多万元。再加上目前在康复医院的医疗费用,3个月来,已经花费了约150万元。戚女士坦言:“家里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借了一圈,下一步都不知道应该问谁去借钱。”

  目前,小林还在上海安泰康复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这期间的开销也很大。另外,医生叮嘱过几个月还要再做一次手术,小林才算彻底治愈,但若要彻底康复并不是一两天就可以完成的。可能需要一两年甚至十几年,小林才能恢复到和正常人一样。

  明远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肖老师称,对于本次事故,他们会完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同时也会尽义务帮助小林一家人,解决他们的困难。一旦相关的赔偿标准出来,会按照标准赔偿。

  据了解,宜兴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名为邵荣珍,副经理名为刘建超。1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红塔路的该公司,然而当天两人均没有在公司留守。

  记者敲开公司办公室的大门,一位30多岁的女子探出头来,记者询问两位负责人的去向,女子回答说:“去南京了。”当天下午,记者拨打了邵荣珍的手机,对方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此后的一天内,记者连续拨打了10多次,邵荣珍的电话均无法接通。

  2月1日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两名负责人依旧不在公司。通过工作人员的帮助,拨通了副经理刘建超的电话,记者提出多个问题,刘建超均以“在开车”回应,连续几次后,刘建超便挂断了电话。

  直至下午3点多,刘建超才给记者发来短信,让记者联系新华书店的另一位负责人张经理。

  张经理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后,新华书店的态度一直很明确,积极应对此事,对小林的遭遇也很同情。在孩子转院上海时,新华书店的办公室韦主任也一起陪到了上海,同时垫付了小林的门诊、挂号、医疗等费用。

  由于上级集团公司在南京,宜兴的分公司一次性能够支取的费用额度最大为10万元。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了很多次,截至目前,已经拿出了40万元用以支付小林的各项医疗费用。

  张经理表示,新华书店并不会推卸责任,能够做到的也都已经努力在做。

  从目前情况看,宜兴新华书店希望受害人能够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同时,他也希望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够尽快拿出权威的责任认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进展]

  纪委介入调查,将尽快定责

  对于这次事故,不管是受害人家属,还是事故责任方,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能够早日将事故责任认定,尽快处理此事。

  小林的母亲戚女士向记者表示,无论是新华书店还是明远教育,虽然都拿出了部分钱,提供给孩子救治,但具体谁的责任比较大,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尚没有定论。对于引起事故的电梯轿门,戚女士也希望能够有第三方权威部门出面,尽快鉴定,并请政府部门划定责任,早日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戚女士说, 在小林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里,新华书店只是在一开始派了一名工作人员陪同至上海。新华书店的几名领导一次都没有到上海看望过小林。

  “虽然新华书店拿出的钱比明远教育多很多,但在对待这件事情上,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新华书店的态度太让人心寒。”戚女士认为,明远教育租用的是新华书店的场地,电梯也是新华书店的配套设施。电梯有故障,说明新华书店没有及时进行检修,孩子在这里出了事,新华书店应当负首要责任。

  2月1日,宜兴市司法局局长陈法荣介绍,受害人曾到宜兴信访局上访,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十分重视,亲自接待了受害人,王中苏要求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然而,事情转至宜兴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后才发现,孩子的母亲是司法局的一名职工。为了避嫌,最终确定由宜兴市纪委出面协调。

  宜兴市纪委副书记夏红军也证实,确有此事,现已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并组织各个部门开过几次协调会议。目前,会抓紧请有关权威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待责任认定后,再确定具体的赔偿人、赔偿金额。

  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春香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华书店方面应对此次事故给小林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小林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理损失。

  至于教育机构的责任问题,还要按具体情况来判定。

  同时,如果经查明属于电梯质量问题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小林还可以向电梯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实践中,对于电梯事故后果严重的,还可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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