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月扣你200元,是怕失去你?]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帅泉 实习生陈诗娴 长沙报道 辛苦工作一年,拿着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这是每个在外打工的人最开心的事。但是,在长沙一家室内效果图设计公司工作的刘琴琴却开心不起来。本来买了2号的车票准备回老家的她,因为一直领不到被老板扣下的部分工资,无奈逗留长沙。
2月2日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上海城小区,记者见到了刘琴琴和她的几位同事,几人遭遇的情况相同。他们认为,老板的做法不合理,希望拿回属于各自的工资,回家过个好年。
每月扣200元,约定工作一年后返还
刘琴琴工作的这家室内效果图设计公司,位于长沙雨花区上海城小区内。老板谢波租下小区内的一间房作为办公地点,主要从事房屋建筑的电子图设计工作。
刘琴琴告诉记者,她是2012年7月份进入这家公司的。但是,公司老板谢波每个月都会从她应得的工资数目中,扣下200元。“我问他是什么原因,他跟我说这样才可以留住人。”
2月1日,刘琴琴向谢波提出的口头辞职申请,谢波没有拒绝。然而,对于刘琴琴提出的“将7月来扣下的共1400元工资返还”的要求,谢波没有答应。
在入职时,双方曾有过口头约定:工作满一年后,用人方返还扣下的全部工资。而这也成为谢波拒绝的理由。“我想不到,就算辞职了,他还是不给钱。”刘琴琴有些无奈。
有相同境遇的不止刘琴琴一人,几位在此家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向记者表达了困扰。
未签书面工作合同,年终奖只发一半
员工们困扰的原因在于,入职至今劳资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有的关于工作方面的约定都只停留在口头层面,没有书面凭据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采访接触的几位员工中,2012年4月份入职的张清算是最早的一位。她告诉记者,从入职至今,公司负责人没有向其提到过“任何关于书面合同”的事。
据她了解,即便公司内有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再辞职,似乎也没拿到被扣下的全数工资。
不仅扣工资,年终奖也不是如实发放。张清称,已经工作10个月的她,本应得到1600元的年终奖,但是老板只发了800元。“老板说,要等到明年再补发。”但是,这种口头的说辞,让张清等员工难以相信。
回应:扣下的工资属于培训费
2日上午,记者在刘琴琴的陪同下来到上海城小区内的长沙佐尚效果图公司。但房门紧闭,敲门也无人应答。记者随即通过电话联系上公司老板谢波。
关于扣工资的情况,谢波解释说,效果图设计工作属于技术工种,新员工熟悉操作需要一段时间。每月扣下的200元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培训费”。由于时间紧迫,他不会开设专门的培训课,但只要新员工在工作中提出任何问题,他都会耐心地予以解答。
“等1年之后,他们操作熟练了,就会把这笔钱返还。”谢波说,扣工资并非出于挽留员工的目的。
而关于年终奖的发放,他表示是综合员工每月的工资绩效核定发放数额。目前发放一半年终奖,另一半只是暂时由公司保管,将在2013年6月份发放至员工手中。
律师:扣工资不合法,员工可投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帅表示,虽然员工未与公司订立书面合同,但实际的劳资关系是存在的,员工可以与公司依照口头约定补签书面合同。
公司扣工资的做法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与公司进行协商,索要扣下的工资。如果索要不成,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工资包括所有的货币发放形式,因此该公司延迟发放年终奖的行为也属于扣工资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