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的一天,在天津打工的刘军坐着轮椅,回到了阔别三年多的涪陵老家,发现自己竟然“被离婚”,连妻子也找不回来了。
三年前,刘军在天津遭遇车祸,双腿落下残疾,却迟迟找不到肇事司机。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天津当地民政部门承担。
离婚
妻子称丈夫经常辱骂殴打自己
证据:行政处罚书、“邻居”手写材料、村委会证明
一审:准许离婚
家里早已经物是人非。
刘军拿到了涪陵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涪陵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张丽与被告刘军离婚。
这让刘军大为惊讶,自己什么时候同意离婚了?
原来,2012年3月,张丽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丈夫经常辱骂殴打自己为由,向涪陵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庭审时,张丽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书,证明刘军曾因打骂和损毁张丽父亲家的财物,受到警方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刘军已经失踪三年多了……”庭审时,张丽还提供了几份“邻居”的手写材料,证明刘军从2008年1月外出打工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连当地村委会也开具证明,“张丽与刘军已经分居生活4年多,至今没有看到刘军到张丽的父母家,也不知刘军的具体打工下落……”
根据张丽的陈述,以及提供的种种证据,2012年7月6日,涪陵法院在被告刘军缺席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张丽和被告刘军离婚,女儿由张丽抚养成人。
“我在天津住院,她怎么可能不知道?怎么能说是失踪?”刘军气愤归气愤,但他已经双腿残疾,不想再失去妻子和女儿,他想挽回这段婚姻。
法院的公告期是60天,加上15天的上诉期,一共是75天。刘军恰好在上诉期到期之前回到老家。
上诉
丈夫称夫妻关系并未破裂
律师调查发现证明材料是假的
二审:不准离婚
刘军找到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指派万忠律师事务所陈淑容律师承接这一案子。经过大量调查走访,陈律师发现张丽在法庭上不仅隐瞒了丈夫刘军受伤住院的实情,还虚构刘军失踪的事实,欺骗了法院,让法院作出了离婚的缺席判决。
而经过进一步调查,陈律师发现,张丽在法庭上提供的那些所谓的证明材料,背后也大有文章。
“那些手写的证明刘军失踪的材料,都是张丽单方面提供的。”陈律师介绍说,根据她自己的调查,写材料的这几个人其实都是张丽的朋友。
在村委会出具“刘军下落不明”的证据中,工作人员称曾经“询问刘军的家人”。但是陈律师在回访刘军的母亲和妹妹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至于村委会为什么会开这样一份证明,陈律师表示,在当地“随便找点关系就可以办好”。
2012年1月,刘军的父亲去世,刘军因为住院治疗不能回家办理丧事。
“张丽把这也当成了证据。”陈律师说,张丽曾经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过这件事,她认为“父亲去世,儿子连家都不回,不是失踪是什么?”
2012年9月,刘军委托万忠律师事务所陈淑容律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涪陵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不准许张丽和其离婚。
在起诉书中,刘军称自己“与张丽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稳定,夫妻关系并未破裂……”
三个月后,也就是在2012年11月2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不准许刘军和张丽离婚。
婚虽然没有离成,但刘军显然没有找回张丽的心。
“她现在和另外一个男的住在一起。”陈律师告诉我们,刘军现在经常往派出所跑,“如果张丽不回来,他就准备告她重婚罪。”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系化名)
“被离婚”背后的故事
在造船厂时认识的那个男人
造船厂时认识的那个男人
2003年8月,经人介绍,时年36岁的刘军与时年28岁的同乡张丽恋爱结婚。
婚后,刘军对妻子百依百顺。
刘军在涪陵经营一家副食门面,由于自己不识字,他将门面经营全权交给张丽打理。一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
2008年前后,张丽听说造船厂赚钱,她提出拿十多万元入股。刘军同意了。
但是隔行如隔山,张丽入股的造船厂很快就亏损倒闭。
随后,张丽提出到涪陵开理发店,刘军又同意了。
2008年年底发生的一件事,让刘军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裂痕。
“他回家的时候,撞见妻子和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关系很亲昵。”陈律师转述刘军的话说。
妻子有外遇的事,刘军早就听说了,“那个男的是在造船厂认识的。”
大闹丈母娘家
刘军没有忍住,和妻子大闹一场。
2008年12月25号和2009年1月14号,刘军两次跑到张丽父母家,将对方玻璃窗、电视机、冰箱等砸坏,造成损失3000多元。
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刘军被涪陵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
张丽在刘军面前提起,理发店不赚钱,总在亏损。她提议让刘军外出打工挣钱。刘军答应了。
2009年3月,刘军来到天津,在建筑工地找活。打工没几天,他就遭遇了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