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一村委会被指招商引资过河拆桥
时间:2013-02-01
作者:刘红 黄志刚
来源:新湘报

  新湘报讯(记者刘红 黄志刚)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县做生意的张文华、刘贻正、张木莲(下简称刘张三人)向新湘报举报,称南昌县八一乡钱溪村村委会,将该村15亩的集体土地以村委会名义出租给刘张等人,村委会至今已收取租金72.9万元。然而未到一年的时间,却被定性为违章建筑,南昌县钱溪村村委会,威逼利诱指示刘张三人做假口供,将村委会出租的集体土地,冠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嫁祸给承租方。

  租赁集体土地未到一年被指违章

  2011年3月3日,在江西南昌县做生意的刘贻正、张木连、张文华与该县八一乡钱溪村签订了一份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土地租赁合同。

  张文华、张木莲、刘贻正分别告诉新湘报,钱溪村村委会将位于南昌县日杂公司仓库东南、东靠湖华村洲地界的15亩村集体土地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刘、张等3人,总租金为45万元,租赁年限为49.5年,每亩另外加收1.8万元的建厂手续费。

  在南昌县八一乡钱溪村委会与刘张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签订之日起,刘贻正、张文华等人就付订金十万元,并对后续款项的付清时间做了明确约定,其中,双方约定,打好围墙后付30%,刘贻正、张文华等人在建设好厂房后付清剩余的20%。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钱溪村村委会负责保证刘贻正、张文华等人使用该土地不受他人干扰,对于土地的性质,合同中钱溪村村委会并没有进行任何的说明。在合同中,钱溪村村委会称,该土地出租已经获得村民代表会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期间,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章志刚和村委会书记章中平多次以帮助协调当地村民和疏通政府部门关系为名,至今收取总计82万元的相关费用。”刘张等人说。

  合同签订后,刘、张等3人根据之前的三人约定,将15亩土地划分为三块,每人约为4.63亩,分好地后,三人开始凑集资金大张旗鼓的建设厂房。

  刘贻正、张文华、张木莲告诉记者,厂房从2011年3月份开工,在村委会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于到当年10月中旬竣工。施工期间,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从未到现场检查或通知,也从未有上级职能部门称是违章建筑,“我们承包的土地也都是无人耕种的沙丘荒地,并非真正的农田”。

  据新湘报了解,三人为节约开支才一起合资建厂,各自却做着不同的生意。张文华做人行道板生意,刘贻正做建材生意,而张木连则生产彩瓦,且三人的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资金。

  2011年12月,南昌县有600多处违章建筑被卫星航拍。其中,刘、张等人的合资厂房也属被拍对象之一。钱溪村村委会告知刘张等人,称南昌县要拆除还未满一年的合资厂房,并多次以违章建筑之名要求张文华等人将厂房拆除。张文华等人表示不服,拿出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表示不同意拆除,“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只认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厂房才得以暂时保存,没有立即拆除。”刘贻正、张文华、张木莲说。

  村委会威逼利诱做假口供

  2011年12月,南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到工地通知刘张等3人到村委会做笔录,当时在场的只有张文华一人。

  刘贻正、张文华、张木莲告诉新湘报,张文华在去村委会做笔录前,钱溪村书记章中平与村主任章志刚曾私下找张文华谈过话,称“土地不能说签过合同,只以口头协议形式承诺。”并且要求张文华谎称是本村人张火生出的地皮,张火生占40%的股份,张文华、刘贻正出资合伙建筑搞鱼类加工。

  钱溪村书记章中平与村主任章志刚对张文华威逼称,如果不按照上述内容在国土局进行笔录,轻则厂房全拆人财两空,重则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刘贻正等人介绍,钱溪村村委会曾多次威胁他们,称如果不按村委会的意思照做,就把投资的厂房全部拆掉。“由于我们都不是本地人,初来乍到不容易,被逼无赖下只好按着村委会说的意思做了假笔录。”

  刘、张等人告诉新湘报,钱溪村村委会为达到威逼张文华做假口供的目的。老书记章中平多次假意去张文华哥哥开的砖厂去买砖,“实际上并没有买砖,只是去威胁张文华的哥哥,如果张文华不照村委会的意思做,那就让其砖厂开不下去!”

  过河拆桥强拆厂房 承包人遭拘留

  2012年2月14日,南昌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由,将张文华刑事拘留20多天。

  羁押期间,刘贻正、张木莲及张文华家人曾拿出与村委会的土地租赁合同上公安局讨说法,他们的行为被钱溪村村主任章志刚和书记章中平再次出面制止,并威胁刘贻正等人不能拿出合同。此后,在南昌县相关政府部门的带领下,强制拆除了刘张三人合计约5亩的建筑厂房。

  在张文华被抓进去的同时,刘贻正也成了南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的对象。

  2012年3月5日,经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县纪委、监察局、八一乡人民政府等各部门对强拆后的5亩土地进行复耕验收后,刘贻正、张文华、张木莲分别被家人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刘、张等人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们录假口供属非法行为。刘、张此时才如梦初醒,意识到当初按照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选择。

  2012年9月5日至12月中旬,刘、张拿出了那张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来到南昌县公安局,向南昌县公安局的民警前后两次反映了该事件的真实原委。办案民警告诉刘张等人,关于刘、张的问题会有法院检查等职能部门走程序解决,而八一乡钱溪村书记和村主任等人会由南昌县纪委调查处理。

  新湘报采访了当时给刘、张等人做笔录的南昌县公安局袁警官,记者试图向其了解案件相关进展,遭到了拒绝,并声称“让记者去政工科了解。”

  刘、张等人告诉新湘报,“公安局那边只抓我们不放。村主任章志刚的老婆和县纪委副书记闽红妹的老婆是亲戚关系,县纪委肯定帮站在他们那边。自从2012年9月5号,刘张等人拿着村委会合同到南昌县公安局报案至今,刘张等人与村委会的合同租赁事件到现在还未拆案处理,导致钱溪村的村主任和书记一直在逍遥法外。”

  有关此事最新进展,新湘报将继续关注,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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