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抛弃怀孕未婚妻娶新人 婚后被“戴帽”
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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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一对85后小青年一见钟情,为了让新女友 “转正”,男方不惜抛弃已经怀孕的未婚妻。可婚后妻子不甘寂寞,有了外遇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为了让情人 “转正”,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期,在虹口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房屋归男方所有。

  出生于1986年的王强和出生于1987年的陈蓓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的,彼时王强正计划跟未婚妻结婚,而陈蓓刚刚跟男友分手,正是伤心难过的时候。聚会中,两人颇有共同语言,彼此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聚会后,两人的关系很快如胶似漆。为了结束跟陈蓓的地下恋情,王强甚至狠心跟已经怀孕的未婚妻贝贝提出了分手,贝贝伤心之余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了。

  王强和陈蓓闪电结婚,而贝贝生下来的孩子小嘉由王强抚养,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强一家三口的小日子看起来还不错,小嘉甚至一直以为陈蓓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只有王强知道,他和陈蓓的婚姻出现了闪婚通常有的弊端,双方的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冷战。

  婚后的生活一成不变,跟丈夫的性格也并不契合,陈蓓渐渐对婚姻和家庭感到厌烦。这时她跟公司的一位同事越走越近,渐渐产生了感情,遂离家与同事同居并且怀上了同事的孩子。为了和同事长相厮守,陈蓓将王强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陈蓓诉称:与被告王强已经没有感情,要求与王强离婚;小嘉由王强抚养;要求分割登记在自己和王强名下的位于嘉定区的一套房屋。` 被告王强辩称:同意离婚,也同意抚养小嘉。但是嘉定区的房子是自己父亲的一套位于虹镇老街的私房动拆迁分得的,要求该套房子归自己所有,且要求原告因其外遇过错给与自己一定的补偿。

  虹口法院审理认为,经调查该套房屋仅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虽然预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根据动迁新政,房屋所有权应归被告父亲所有。况且原告是离婚的过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中原告的过错程度,原告不应分得该套房屋的动拆迁份额。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怀孕,违背了对配偶的忠诚义务,原告应就自己的过错给与被告一定的补偿。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嘉定区房屋中的权利份额归被告王强所有,原告陈蓓一次性补偿被告王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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