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广东涉嫌强奸 半年徒步1100余公里回乡
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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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在广东省云浮市强奸了一名妇女,为逃避打击,他不敢坐车不敢住店,花了半年的时间走到了老家石阡县,不料刚到就被石阡警方抓获。

  1月25日一早,石阡县公安局龙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宴明村开展“送温暖、送平安”爱民活动。当日12时许,民警来到一户村民家,屋里一名男子一看见警察立即转身走到了里屋。

  民警立即上前,可是屋里除了一堆柴火,却不见男子的踪影。民警扒这堆柴火,只见男子瑟瑟发抖地蜷缩在柴火内。

  民警随即进行比对查询,眼前的男子蔡某为在逃人员。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对去年5月26日在广东省云浮市,涉嫌强奸受害人杨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同年6月29日,蔡某因涉嫌强奸被广东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网上追逃。从此,蔡某踏上了潜逃之路。他不敢住店、不敢乘车,每当听见警笛声及看见警察巡逻时,全身就会不由自主地发抖。于是,他决定走路回石阡。

  一路上,蔡某都是步行,偶尔在偏远的工地上做一两天零工,赚到点钱,又继续上路,有时睡马路边,有时睡天桥下。直到1月24日凌晨1点,蔡某终于走到家里了,但是让他没料到的是,才到家第二天就被警方抓捕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暂羁押于石阡县看守所,待移交广东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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