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此人为父不尊 拿卖儿款跟情人游山玩水]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兰丽群 卞丹郦
本报讯 拿着贩卖亲生儿子所得的6万元,与情人到处游山玩水。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桩案子,主犯毛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2010年,连江县马鼻镇的毛某强与云南女子付某按照云南当地风俗操办了结婚喜宴,确立了“夫妻关系”。婚后,毛某强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双方时常因此吵架。
去年6月初,毛某强以妻子出走儿子无人照顾为由,找到胡某贵让他帮忙介绍买家,着手“卖儿计划”。后通过陈某勇、邱某俤的帮忙,去年6月11日中午,毛某强在连江县马鼻镇南门村公园,以9万元的价格完成交易。毛某强将其中3万元放在陈某勇处,由陈某勇、胡某贵、邱某俤3人平分。毛某强拿到赃款后,与另一女子到湖南、兰州等地游玩,6万元赃款被花得所剩无几。
法院认定,毛某强以营利为目的,将亲生孩子卖给他人,胡某贵、陈某勇、邱某俤为他人贩卖孩子居间介绍,数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判处主犯毛某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判处胡某贵、陈某勇、邱某俤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