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667元工资 被诉法庭
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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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西一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667元工资成被告]

  中新网太原1月28日电(赵静)28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消息称,该院执结了一起拖欠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因当时不满自己被告上法院,活性碳厂老板王某未付清农民工李某工资,使李某为667元讨要多年。

  李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2007年12月,李某到王某开办的活性碳厂打工,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其他原因,李某离开了该厂,但厂方尚欠李某的667元工资一直没有给付。为索要工钱,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给王某送达执行手续、了解情况,但均没有见到王某本人。

  近日,当李某得知王某在厂里时就赶紧联系承办法官,法官通过与王某的商谈,得知王某是因李某将其告上法庭而生气,故未付其工资。承办法官耐心给王某做工作,最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主动和李某联系,如数将拖欠工资,亲手交付了李某,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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