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28日讯 近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月18日在西充县对故意杀人犯唐志执行了死刑。唐志在找外婆借钱未果后,认为表弟阻挠,杀死7岁的表弟后,又对69岁高龄、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外婆灭口。
现年25岁的唐志,住西充县大全镇。2009年,唐志曾在舅舅黄某手下打工,当年10月底,黄某给唐志结算了2万多元的工钱,唐志用于上网、住宿和与朋友吃喝,很快花光了。2010年1月17日和18日上午,唐志欲到外地见网友,数次到西充县城舅舅家找外婆贾某借钱未成。1月18日中午,唐志再次找贾某借钱,贾某以唐志乱用钱为由拒绝,其7岁的表弟黄某某白了唐志一眼。唐志再次提出借钱,贾某起身离开,往卧室方向走去。黄某某拉住贾某的衣角并喊了一声“婆”。唐志认为黄某某阻止外婆给他拿钱,联想到与黄某某的父亲发生过矛盾,便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绳从黄某某身后勒住其颈部,跪在黄某某的背上使劲往后勒,致黄某某窒息死亡。唐志为了灭口,追进卧室,用绳子套住贾某的脖子,使劲往后勒,随后又把贾某按倒在地板上,用绳子勒死。
然后,唐志将两具尸体拖到床上,用刀将电热毯中间位置剥开胶皮,伪造了二人触电身亡的假现场。1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河南濮阳市开发区一网吧内将唐志抓获。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志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2011年7月19日,该院依法判处唐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1月18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充县对唐志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