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们下不为例不止于优卡丹
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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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江涛

  “网上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前晚,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在微博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坦言,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1月27日新京报)

  网友曝料基本属实,企业应对还算积极。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昨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而作为优卡丹代言人的宋丹丹吃起了“后悔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看得出,这番“诚恳道歉”和“下不为例”更多的是“危机公关”。

  曾几何时,某些明星大腕纷纷以代言人的角色成为药品广告“专业户”,信口雌黄,坑爹坑娘坑孩子,公众广为诟病。最典型的莫过“皮鞋胶囊”,明星出镜口口声声称“良心药、放心药”,而实质上“烂鞋子”被药企拿去做胶囊,成了“黑心药、闹心药”。在问题药品的利益链条上,药企和代言的明星都是赢家,他们抱团把黑手伸向百姓的钱袋子。出了问题,代言的明星早就揣钱走人,身后留下一片吐槽,却啥事也没有。试想,如果没有微博曝料,宋丹丹会出面道歉吗?如果不是优卡丹厂家修正说明书,宋丹丹会信誓旦旦“下不为例”吗?

  在国外,名人广告被曝就没有“宋丹丹”们幸运了。好多年前,影星克鲁兹代言一款睫毛膏,因在广告中用假睫毛,误导消费者令消费者曝光后遭受重金处罚;好莱坞明星雪尔代言自己没有使用过的化妆品被罚款50万美元,更严重的是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尔代言一款镀金戒指,声称戴这种戒指30天后会有好运,曝光后被判7天监禁。要想从源头上遏制名人虚假广告,必须启动立法,引入“证言广告”制度,明确“明示担保”作为代言人责任的法律原则,即名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涉嫌违法将面临重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食品安全法”明确名人明知问题食品为之代言,要承担民事连带的赔偿责任。对明星代言药品,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只有涉及假药时才有可能以共犯论处。显然,这些法律条款对当下明星代言食品药品的乱象根本就是牛栏关鸟。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这些与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广告,没有什么妙药灵丹,只有祭出细化的法律条款,严格明确代言人的事前事后责任,倒逼其依法代言。无论是个案的曝光谴责,还是“宋丹丹”们吃后悔药,都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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