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打的疑被宰 市运管局称司机存在违规
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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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打的疑被宰 市运管局称司机存在违规

  欧阳后增微博截图

  温州网讯 前天,市政协委员欧阳后增在微博以实名账号“欧阳委员”发了《不小心被出租车“宰”了一刀》微博,引发了网友极大关注。市运管局昨天已对当事出租车展开调查,具体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于今日公布。

  出租车监督员打的疑被多收费

  1月26日傍晚,市政协委员欧阳后增在市区信河街应道观巷口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大南路龙泉巷。上车后他还准备了12元钱用于支付车费。然而,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告知要车费14元,欧阳后增就拿了一百元给司机找零,并习惯性地要了车票。因为,当时他的朋友前来迎接,其未看车票,也未注意计价器,就直奔到朋友家。

  过后,欧阳后增看了一下车票,发现车票上显示的里程为5.9公里,路上等待时间为3分25秒,他感觉自己被刚才所乘的出租车“宰”了,因为他平时经常来往这个朋友家,路程都在3公里以内,加上燃油附加费车费也只要12元。

  当天欧阳后增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微博上,还向温州市运管服务热线96520进行了投诉。“我不是因为出租车司机多收我两块钱发微博和投诉,而是这个事情事关温州的形象,毕竟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欧阳后增表示,早在2008年8月份,他就已提了题为《提高出租车文明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提案,反映温州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乱象。

  为证明这辆牌照为浙CT5525的出租车多收了车费,欧阳后增从朋友家结束应酬回家时,又乘坐出租车原路返回,结果车票上显示路程为2.4公里,加上燃油附加费车费也只要12元。

  网友分析车票,出租车时速近100公里

  欧阳后增在微博上曝出自己乘出租车被“宰”一事后,引起了网友热议,截至昨天下午6时,该条微博已经被转发153次,并附有57条评论,而温州网也编辑了热帖,点击量达到382次,回复也有12次。

  微博用户“探险者MJ”吐槽:被宰的多了,有些人投诉无门,也没这闲工夫,其实这是温州窗口,有损温州形象。“市民监督团”也评论称:“尽管金额不大,(这)涉及温州的哥诚信问题,必须严处!”

  同时,网友也反映了市区出租车半路拉客现象严重,以及个别出租车司机找钱会给假币的情况。“温州出租车半路拉客非常严重,根本不问乘客允许不允许。”网友“Z-蒋一鸣”吐槽道。

  而针对欧阳后增晒出的车票,实名认证微博“警民桥-交警”则称:“车票上显示上车时间是17:03分,下车时间是17:10分,总计7分钟,其中等候了3分25秒,也就是说行驶了3~4分钟,怎么可能会跑5.9公里呢?算一下时速近100公里了,欧阳委员你还可以告出租车司机超速行驶了。”

  “出租车的老问题怎么就解决不了?真令人费解!”网友“绿林”在温州网的论坛上这样表示。而网友“项玲雪”则认为,出租车是城市形象的窗口,不能再这样纵容下去了。

  市运管局:出租车司机存在违规

  对于欧阳后增乘坐出租车的遭遇,市运管局昨天专门抽调人员对此事展开了调查,找到了浙CT5525出租车1月26日当班的司机,对司机进行了谈话。

  负责调查此事的市运管局机动大队冯姓负责人表示,从昨天调查的情况看,司机给欧阳后增的车票并不是当趟行程打印出来的车票,而是此前他人行程的车票,司机的这种行为已属违规,按相关规定要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当事司机向市运管局反映,其所收车费14元,主要是当时正是晚高峰期,车在路上等候时间已超过5分钟,因此计价按规定加价了2元,最终车费加上燃油附加费为14元。

  至于欧阳后增所乘的出租车当时是否有超过5分钟的等候,冯姓负责人表示,这需要将计价器拿到质监部门做鉴定,这项工作将于今日展开,并会向外界公布整个事件的处理意见。

  欧阳后增回忆称,当天乘出租车是在下午5时30分以后,因此出租车司机所给的车票应该不是其所乘后打印出来的,至于乘坐了多少时间,他没有特别留意。记者郑俊杰

  杨锦麟杭州打的挨宰事件回放

  2012年11月16日上午,香港卫视执行台长杨锦麟在微博上吐槽:“杭州萧山机场出租车管理无序,价格昂贵,刚刚问了一辆自称特殊价码的出租车,司机问了目的地,开价三百五十元……”

  随后,杨锦麟又发了一条微博,说自己为了赶时间,找来一辆相对“便宜”的议价出租车,车价是两百元。他在杭州的这段不愉快打车经历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

  当晚,杭州市一位副市长打电话给杨锦麟,为他的遭遇表示道歉。

  2012年11月23日,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当事司机作出处理决定:司机杨文涛“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运管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服务资格证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多收杨锦麟车费94元(根据GPS测算里程正常收费约106元)。

  此外,对于杨锦麟之前在微博上吐槽的,那位开价350元的司机,运管也进行了查实,确定司机违反规定的议价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载”,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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