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西贺州1月24日电 (黄敏达 林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24日对广受关注的“地税分局局长灭门案”主犯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等3人执行死刑。
2011年5月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地税局贺街分局局长周子雄及其47岁妻子、16岁女儿和15岁儿子被发现在家中同时遇害,案发时周家房门完好没有被撬的痕迹。此案引起广泛关注,为侦破此案,广西警方悬赏20万元人民币寻找线索。当年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查明,凌小娟与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为亲姐妹关系,双方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产生积怨已久。为能够分得凌小云家的遗产,凌小娟许诺杀死一人给十万元和帮盖一栋房子为报酬,纠集亲友刘胜明、苏可章参与谋杀凌小云一家的行动。
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凌小云家的钥匙,于5月2日凌晨,会同刘胜明、苏可章打开房门进入凌小云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尖刀将熟睡的凌小云一家4口杀害,并拿走其家中人民币24000元及手机、项链等物。
随后,三人到凌小云家五楼欲杀害周子雄母亲和保姆,因不能将五楼的房门打开而未果。三人将四楼的血迹、足迹等清理完毕,逃离现场,将作案工具等丢入贺江。
2011年11月9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凌小娟等三人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三罪犯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