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聚餐后身亡 12名同学共担责
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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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完同学聚会,酒气未消的小汪回家途中不慎坠入一涵洞。事发后,小汪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参加聚会的12名同学一道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儿子的身亡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庐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2012年8月11日,同学崔某过生日,邀请了小汪等12位同学参加生日聚餐。宴席间,大家喝了2箱啤酒。下午2点左右,小汪和同学一道回家,路过某施工便道附近的涵洞时,小汪独自来到涵洞边,一不小心坠入涵洞身亡。

  事后,小汪父母将参与此次聚会的其他12名同学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承担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12名被告共同参加崔某生日聚会,对小汪在酒后的人身安全应履行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认定,受害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为44.7万余元,酌定12名被告共承担12%的赔偿责任。(方奇、陈宏星、李后祥)

  作者:方奇 陈宏星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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