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被逼卖淫 嫖客资助其逃走
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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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14岁少女被逼卖淫,幸好嫖客资助了她100元,帮她逃离淫窟。南都记者昨日从福田检察院获悉,逼迫少女卖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强迫卖淫罪被批捕。

  据悉,2012年11月底,刘强(化名)与苏某某等四人从外地来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村找到陈某(女,在逃),准备带“小妹”卖淫赚钱,陈某安排刘强等人以及苏某某的女朋友蓝某同住在福田区沙嘴二坊某房(三房一厅结构)。其间,刘强提出需要找一个女朋友做“小妹”卖淫赚钱,蓝某称可以介绍以前的同事许娟(化名,14岁)给他做女友,并发展为“小妹”。

  2012年12月6日,蓝某带刘强和苏某某一起到某理发店找到许娟,假意约她到沙嘴村吃夜宵,当晚三人带许娟到沙嘴村吃完夜宵后,蓝某以天色已晚,且许娟次日休息为由,让许娟留宿在他们的住处。为达目的,蓝某还拒绝许娟与她同住一间房的要求,借口一定要与男友苏某某同住,然后刘强让许娟与他同住一间房,当晚二人同床共眠,相安无事。次日晚,刘强两次强行与许娟发生性关系。之后几日,刘强和陈某不断以没有换洗衣物为由给许娟买新衣服,并不断劝说许娟卖淫赚钱,还收走了许娟的手机和身上仅有的100元人民币,随后以不还钱就必须卖淫一个月来归还买衣服的1000元人民币来胁迫许娟就范。许娟被逼无奈,勉强答应卖淫。

  2012年12月11日,刘强和陈某带许娟在沙嘴村连续卖淫三次。据许娟陈述,在她被迫卖淫时,嫖客发现她情绪低落对她较为关心,许娟便将情况向嫖客诉说,后嫖客给许娟留下额外的100元人民币,让她趁机逃走。2012年12月13日凌晨,许娟趁刘强等人熟睡时用偷偷藏好的100元人民币乘车逃回到理发店上班。次日,刘强等人还追到该理发店让许娟归还购买衣服的钱,在店长的调解下暂时离开。许娟随即到派出所报警。

  2012年12月16日,民警在许娟的带领和指认下在福田区沙嘴二坊某房将犯罪嫌疑人刘强、蓝某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蓝某归案后交代,自己因求财心切而加入陈某的卖淫团伙,成为男朋友苏某某的“小妹”,并交代了被害人许娟如何被迫卖淫的经过。目前,嫌疑人刘强与蓝某均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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