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一对“80后”青年男女,相识3天后就订下婚约,并于9天后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中,男子发现自己的新婚妻子情绪、思维、行为均有问题。打听后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的情况下,他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请求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昨日,大足区法院透露,法院已作出宣判,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相识3天就订下婚约
王平28岁,大足人。去年1月下旬,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赵梅。王平称,相亲那天,“媒人”说赵梅煤气中毒过后变得不爱说话,但她老实、本分,是居家的女孩。随后,王平与赵梅见面,没发现什么异常,并于3天后订下婚约。
去年2月1日,也就是与赵梅认识9天后,王平和赵梅欢欢喜喜地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新婚不久,苦恼也随之而来。王平发现赵梅在情绪、思维、行为上均出现明显异常。经打听,王平了解到,婚前赵梅就患有精神疾病。
起诉后对方求偿5万
婚后,王平带着赵梅多方医治,然而赵梅的病情仍然未能治愈。
去年12月,王平以女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婚后未治愈为由,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期间,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赵梅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患病时间大致为2010年9月。同时,赵梅被鉴定部门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庭上,赵梅的父母及代理律师称,他们认为王平、赵梅的婚姻有效。当初结婚时,是王平催促着要与赵梅结婚,并不是他们故意蒙蔽。如果这段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他们要求王平补偿赵梅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昨日,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另外,《母婴保健法》也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精神病并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此,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赵梅的病情经鉴定应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原本不符合结婚条件,且婚后未能治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梅与王平的婚姻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近日,大足区法院作出宣判,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