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报道: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1日向媒体通报称,韶关武江西联镇一有妇之夫邓雄(化名)与他人之妻发生关系后,与对方丈夫在野外决斗,并丧命刀下。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邓雄与被告人石飞的妻子赖某从2009年11月开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石飞知道后与邓雄多次谈判,要求解决此事未果。2012年7月13日,石飞在武江区嘉华苑等到邓雄。石飞提出要打邓雄一顿出气,邓则提出要与石飞单挑,两人于是相约步行前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矿山公园一处香蕉林谈判,并在该处发生打斗。石飞手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邓雄腹部、右大腿等处多刀,随后逃离现场。7月14日8时许,邓雄被人发现死于案发现场。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石飞无视国家法律,使用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石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邓雄存有过错,又可酌情对被告石飞从宽处罚。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石飞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