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晨迪) 投资生产中性笔,公司全部进行回收,轻松创业赚钱!看到电视上反复宣传播放这样的广告,余某等人再也坐不住了。可是交纳了设备款后却无法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中性笔,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昨日从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这伙通过投放电视广告,宣称加盟合作生产中性笔可获得高额回报,骗取投资人交纳设备款83500元的人,均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邱某、王某、罗某租用位于高新西区一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代办注册成立成都创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2012年2月,招募程某等人到创新公司做话务工作。该公司通过电视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投资中性笔加工业务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被害人拨打热线电话,再由程某等话务员进行夸大宣传,由王某、罗某等业务经理与其签订合同,承诺该公司将向投资人提供中性笔设备及原料,并以每支0.16元至0.22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成品。合同签订后,创新公司向每名投资人收取12800元至18800元不等的设备款,再交付低廉的设备和劣质的原料,致使投资人难以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中性笔。待投资人要求回收时,创新公司以不符合标准等理由拒绝回收,从而占有向投资人收取的设备款。邱某等人以创新公司名义骗取余某等6名被害人共计83500元。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