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21日讯日前,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时,因借款人王某意外死亡,继承王某遗产的弟弟作为担保人却拒不还债,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拘留15天。
2011年8月,哥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由王某的弟弟和其他4人担保。不久,王某在打架时被人用刀捅死。事后,李某找王某的弟弟及其他4名担保人要求偿还借款,5人都不愿意还债,李某将5人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的弟弟和其他4位担保人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可是王某的弟弟及另外4名担保人迟迟不按时还款,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方了解情况得知,王某死后,弟弟把王某的房产全部转移到自己名下,其他有关遗产也都改名他人。从下达执行通知起,执行人员就开始多方面做王某弟弟的工作,但他始终不肯还款。
经过执行人员了解,王某的弟弟每月工资五千多元,还有其他收入,完全有能力偿还借款,可是他不肯还款,就是想让其他4人还债。最终,鉴于他对案件的认识态度,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本案执行官李本泉介绍,《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此案弟弟是哥哥的担保人,还是哥哥遗产继承人,无论是从担保,还是从遗产继承方面都有义务主动偿还哥哥的借款。(记者刘云菲通讯员崔希珍、高传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