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公司拖延赔偿三年 受催促竟向法警约架
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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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你停车,咱们下去较量较量”]

法警追赶涉嫌妨碍法官执行公务的男子。

  法警追赶涉嫌妨碍法官执行公务的男子。

法警合力将这名男子控制住。

  法警合力将这名男子控制住。

货代公司工作人员拒绝记者进入会议室采访

  货代公司工作人员拒绝记者进入会议室采访

执行法官与货代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

  执行法官与货代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想回老家给奶奶过生日,没想到搭乘的客车撞上一辆大货,导致自己多处受伤。事发后,乘客小王将两辆肇事车的车主以及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客车车主孙某、车辆挂靠单位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实业总公司连带赔偿小王各项费用18万余元;货车司机蒋某某、车辆所属公司青岛某货代公司连带赔偿4.5万元。法院判决后,四被告一直没能履行。1月21日,崂山法院执行法官对四被告之一的货代公司进行搜查,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扰,其中一人因恐吓法官被带回法院接受训诫。

  乘车遇车祸状告俩肇事方

  2008年1月6日,家住胶南的小王搭乘一辆依维柯客车回老家,客车行至胶州湾高速路河套段时,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追尾。车祸发生后,小王因受伤被送至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于当天转入解放军第401医院治疗。

  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当时小王被诊断为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并伴有轻度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症状。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这场交通事故导致小王右下肢损伤程度构成九级伤残,左下肢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前依维柯客车司机史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驾照已经记满12分,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王某某在第一次交通事故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且该车辆是一辆套牌车,是导致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小王将肇事车辆的车主以及车辆的所属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查,依维柯客车的实际车主为孙某,该车挂靠在被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交通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实业公司);解放牌大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蒋某某,该车挂靠在某货代公司。法院认为,小王受伤的后果是由两车驾驶员的过错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的,已经构成共同侵权。

  四被告被判赔22.6万元

  鉴于孙某是依维柯客车的实际车主,交通实业公司是其挂靠单位;蒋某某是大货车的实际车主,某货代公司是其挂靠单位。法院认为,孙某和蒋某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交通实业公司与被告某货代公司分别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交警部门已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两肇事驾驶员的主次责任,该事故认定书系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所作出,是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参照该事故认定书,法院酌情确定以依维柯客车一方的赔偿义务主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解放牌汽车一方的赔偿义务主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2009年11月20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交通实业公司、孙某连带赔偿原告小王各项费用18万余元;判处被告某货代公司、蒋某某连带赔偿原告小王各项费用4.5万余元。此外,法院判令四被告对该判决书中的赔偿数额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年只拿到2000元赔偿金

  据了解,事后,交通实业公司给小王送去了2000元。法院调查发现 ,目前该公司已被注销。孙某也在那场车祸中受重伤,目前仍然拄着双拐,没有偿付能力。事发后,蒋某某一直处于“人间蒸发”状态 ,加上两辆肇事车都已经报废 ,无法实施拍卖。最终,法院认为货代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应支付所有赔偿款。

  “前期我们发过多次传票,但这家公司只是在2012年1月份送来1000元钱,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任何款项。”崂山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法官多次上门送法律文书,但都被这家公司的前台挡在外面,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一直避而不见。“我们对这家公司在青岛的所有账户都进行了调查,并没有发现资金流动现象,公司户头上的资金也都为零。”法官告诉记者,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搜查。

  1月21日,法官来到该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后实施搜查,但遭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扰。“有话来会议室说,你们怎么能在办公区进行搜查呢?”“这样做会对我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一边“请”执行法官去会议室商谈,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将其中一个办公室锁上,阻止执行法官进入。“本来是来搜查这家货代公司的,但到了现场才发现这里有三家公司混同办公。”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找到属于这家货代公司的财物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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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你停车,咱们下去较量较量”]

  老赖公司同意先缴4.5万

  就在法官跟该公司负责人房某进行商谈时,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在法警对其进行警告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恐吓:“晚上你就不出门了?看你敢不敢出门!”该男子一边骂,一边从座位上站起来。因担心其生事,法警随即对其进行控制。

  就在法警准备将其带至警车时,该男子还是一阵不满:“凭什么抓我?你信不信,我还能跑?”就在法警要开车门时,这名男子迅速沿着延安三路往东海路方向跑去,但最终被法警扑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被带上警车后,这名男子又是一阵狂骂,随后还跟法警“约架”:“有本事一对一打!你停车,咱们下去较量较量吧。”被带至法院后,这名男子还是没有消停。记者问其姓名时,这名男子并不回答。“我脑子被打坏了,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你们赶快带我去医院。”

  记者了解到,该男子涉嫌妨碍法官执行公务,当天下午在法院接受了法官的训诫。“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同意周三来法院处理这件事。”法官告诉记者,该公司负责人已经同意先缴纳4.5万元赔偿金,但对于剩余的18万余元的缴纳尚存异议。

  讲述 那场车祸影响了孩子的一生

  当天上午,小王的父亲王先生从黄岛老家赶到崂山法院,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故的经过以及对家人的影响。

  2007年,小王从北京一所大学毕业后并没有急于找工作,而是回到青岛打算集中精力考研。“为了能集中精力,她在青岛一所大学附近租了房子,平时在这里学习。”王先生说,为了给奶奶庆祝生日,2008年1月6日,小王乘车从青岛赶往老家。没想到回家途中出车祸。

  “这场交通事故后几天就到考研的日子,为了照顾我们,当时教育部门把考场搬进了医院 。尽管前期准备得很充分,但因为这件事的影响,孩子最终没有考上研究生。”王先生认为 ,这起交通事故对小王的人生影响重大 。此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也将这家人逼得无路可走。“医疗费用、营养费、律师费等花掉了我们近30万元。”王先生说,其中20多万元都是借来的。“当时只是想,法院判决后就能拿到这笔赔偿金,没想到三年多了,我们只拿到交通实业公司给的2000元钱 。”

  “借了亲戚朋友那么多钱,每到年底我心里就过意不去。”一提起这些,王先生便忍不住掉泪。

  回顾 连环交通事故导致2死12伤

  2008年1月6日,胶州湾高速路河套段发生一起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本报2008年1月7日曾报道)。

  “当时,我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到这里时,被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追尾,正当我们在路边等待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那辆依维柯突然撞到了解放大货车的尾部。”据一名司机介绍,由于当时依维柯车速太快,事故后客车严重变形,很多乘客被困在车里。事发后,营救人员从事故车辆里拽出14人,由于伤情严重,依维柯客车司机和副驾驶位置的一名男子当场死亡,其余12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记者 李保光 图/本报记者 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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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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