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丈夫遂采取过激行为,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对“第三者”敲诈勒索2000元现金,并威逼其写下10000元的欠条,1月21日,记者从新郑市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
30岁的杨某是新郑一公司职员,2012年7月,单位倒闭,杨某失业。工作上的不顺心导致杨某脾气暴躁,经常与妻子因琐事争执。之后,杨某发现准时下班的妻子,最近却经常以加班为由很晚回家。妻子接二连三“加班”让杨某顿生怀疑,于是他开始跟踪妻子。经打听,他得知妻子的同事小翟对她很好,下班后两人经常一起吃饭。杨某怒火冲天,便决定找机会教训这个“第三者”。
去年10月18日晚,杨某以“找他谈谈”为由,将小翟骗至一酒店。杨某当场询问小翟与妻子的关系,小翟承认自己对的杨某妻子有好感,但二人并没有交往。随后,杨某便以小翟破坏自己家庭,导致与妻子感情破裂为由,让小翟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2万元。在遭到小翟拒绝后,杨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仿真枪,强迫小翟写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并向小翟索要2000元现金。事后,小翟报案,杨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