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被告人芦胜刚被带进法庭,他因积极赔偿被害方获得轻判。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开黑车时因“加塞儿”起冲突致人死亡,被告芦某在通过调解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后,获10年徒刑轻判。据法官介绍,新刑诉法后法院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诉求,但仍可通过调解保障双方权益最大化,而此案就是北京法院系统适用新刑诉法判决的刑事和解第一案。
开黑车抢车位引发命案
被告人芦胜刚是某公司员工,为了补贴家用,下班后常在小区路边趴活儿。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芦胜刚于2012年8月3日20时许,在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酒楼北侧十字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期间芦胜刚持螺丝刀刺扎陈的颈部等处。陈某因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芦胜刚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1月11日庭审时,芦胜刚说,他当时在排队拉活儿,但被害人陈某加塞儿到了他前面,“他(陈某)之前也这么干,就觉得欺负人,就说了他两句。”芦胜刚说,两人争执后,他持螺丝刀将对方扎倒在地,随后回家。妻子得知后,劝芦胜刚自首,正当两人出门时,遇到警察承认了打架经过。
积极赔偿获轻判
昨日上午11点15分许,头发略带斑白的芦胜刚被带入法庭,他朝着旁听席上的妻子点头示意。
本案被诉到一中院后,其妻从承办法官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属经济条件也不好,于是就在法官的安排下与对方见了一面,承诺尽力赔偿。
与此同时,芦胜刚本人也通过辩护人、法官向家属传达了希望促成刑事和解的意愿,于是他妻子决定将房子卖掉从而凑出32万元。被害人家属接到这笔钱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有证人能证明当天二人是因为“拉黑活”争抢车位而发生纠纷,但本案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被害人责任没有达到过错程度,芦胜刚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鉴于本案是由民间纠纷引发,芦胜刚作案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法条
2013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范围内,因此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受害人有就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对话
本案承办法官刘璐:
调解基于合法和自愿原则
新京报:针对民事赔偿的部分,刑诉法修改后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法官: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比以前赔偿的范围窄了,数额少了。过去支持的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今后只支持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也就是死亡赔偿金不再支持。
新京报:那么刑诉法为什么要对此做出调整?
法官:过去赔偿数额虽然很高,但属于虚高,因被告人经济能力一般都有限,即使想赔偿但看到这么高的数额也会望而却步,调解很难。最后家属是得到了判决,但实际赔偿比例低,出现了空判现象。这不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统一,这次修订后回应了这种司法现实。
新京报:那会不会给人一种花钱买刑的担忧?
法官:这也是我们做案件调解工作非常注意的一点。调解在被告人及家属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出于认罪悔罪的态度、对被害人做出的赔偿,关键是双方矛盾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调解的意义不在于钱。调解发生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若家属不同意调解,可直接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