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女老总因贪污1900万被判无期
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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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盛服务公司原经理杨春妹

  北京康盛服务公司原经理杨春妹

  本报讯 曾任北京市怀柔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的杨春妹,因十多年前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近日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58岁的杨春妹研究生文化水平,案发前已退休在家,因他人举报落网。庭审时杨春妹否认全部指控。

  2001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庭审时,对于检方指控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杨春妹都予以否认,称检方指控的事实“都不属实”,多名她原来的下属证言,杨春妹也表示证言不属实。“资产评估中我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医疗费等及土地无偿转让,是经过请示和审批的。”杨春妹说,她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

  法院认为,杨春妹身为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改制的职务上的便利,隐瞒、骗取、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罪。

  杨春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改制企业股份的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鉴于杨春妹贪污犯罪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可以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损失全部可以挽回,案发前个人实际尚未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了解,在去年5月该案开庭时,杨春妹曾任职的公司有30多名职工和数十名退休职工到法庭旁听。老职工称因企业改制,100多名职工没了工作,其中很多老职工生活陷入困境,看病养老都没钱。“改制改到最后,把国家资产都改成杨春妹她自己的了。”职工说。摄影/本报记者 李华良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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