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为10元停车费打伤保安获刑
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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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房晓颖

  10元钱的停车费引发一场争端,年轻有为的建筑师孟先生为此身陷囹圄,而保安祝某则身受重伤、神志不清。

  昨天,静安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孟先生殴打保安祝某致其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自首且赔偿被害人54万余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孟先生今年33岁,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在上海某名牌设计公司做建筑师。父母都在外地老家,妻子和年幼女儿与其共同在上海,妻子没有工作,他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

  2012年8月21日晚7点多,孟先生驾车到长乐路赴约。晚上9点多,他和朋友走到停车的地方准备离开,有个保安上前收取停车费10元,双方因停车发生争执。

  孟先生进入门卫室殴打保安祝某头部,并用双手抓住保安胸口衣服,一把将其从岗亭里揪出摔倒在岗亭外地上。此后,保安祝某就仰面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距离弄堂口岗亭3米远,再也没有爬起来过,直至救护车到现场将其送到医院。孟先生当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和救护车。

  经鉴定,被害人祝某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额、顶骨骨折,左额硬膜外出血,左额颞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右额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已构成重伤。

  孟先生到案后对静安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他与保安祝某素不相识更无旧怨,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一时意气之争。

  孟先生说,当时并不仅仅为了10元停车费,保安的态度、收费的不规范激怒了他。不过,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年迈父母为他四处奔走,筹措钱款,没有工作的妻子,带着年幼女儿十分辛苦,他感到悔恨交加。

  目前,受伤的保安祝某还在医院里,一直神志不清,无法进行被害人陈述笔录的制作。祝某家人表示,祝某目前说话有障碍,经常性头痛伴有失忆,对案发当天的情况无法回忆。

  孟先生案发后第二天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四处筹钱,共拿出了54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属于酌定从轻情节。

  由于案发后孟先生一直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置,并于当天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检察官在调查后,认为孟某对伤害结果不存在过失,系明知自己的行为存在着伤人的危险后果。昨天,孟先生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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