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同居女友索要钱财遭拒 自制炸弹将其炸伤
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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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邱伟)53岁男子张某因向同居女友索要拆迁补偿款遭到拒绝,竟凭自己做过鞭炮的经历自制了两枚“炸弹”,投放到女友家中,致女友被炸成轻伤。今天上午,张某在怀柔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18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为报复与他产生矛盾的刘某,在怀柔区九渡河镇的花木村,向刘某居住的屋内投放自制的爆炸物一枚,将正在屋内的刘某、苏某、沈某炸伤,门窗及房屋天花板被炸坏。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之损伤构成轻伤;被害人苏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被炸坏的门窗及天花板价值人民币800余元。

  法庭上的张某满头白发,对于检方的指控,张某承认指控并认罪,但他称是为了吓唬女友才扔的爆炸物。被害人刘某今天也到庭参加诉讼,她戴着一副墨镜,刘某承认与张某是同居关系,两人是因工作关系认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在刘某处同居。据刘某讲,两人在一起同居3年,张某一直没有工作,她下班回家时,经常看到张某打麻将赌钱,一输都是几百元、上千元,她也没说过什么。

  2011年,刘某家的房屋因修建公路被占,拆迁补助近百万,同时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张某认为,刘某家盖房他出了力,而且两人约定如果拆迁,平分补偿款。但刘某在拿到拆迁补助后只给了他1万元钱。张某在索要部分拆迁款未果的情况下,为实施报复,决定自制炸弹报复刘某。

  张某以前做过鞭炮,懂得做炸弹的知识。张某说,做炸弹用的炸药是他从刘某家里找到的,是一些日本侵华时期留下的子弹。而刘某对此称,她对自己家里有子弹的事毫不知情。

  在自己的住处,张某将子弹拆除,将里面的弹药放在了一段水管中,并掺上了钢珠和射钉枪的钉子,自制成两个“炸弹”。案发当日,张某来到刘某家,他看到刘某和儿子、儿媳正在屋中打牌,就点燃“炸弹”的炮捻子,从窗户将“炸弹”扔了进去。当即将刘某炸倒在地。因为紧张,张某没能点燃第二枚“炸弹”。此时刘某的大儿子冲出房子,及时制止了张某。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判处。刘某则在法庭上质问张某,为了此事报复,可以报复她,为什么还要报复她的家人。不过刘某也当庭表示,事已至此,她作为受害人,不再想追究张某。此案今天没有宣判。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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