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定妻子与表哥有染后收取65万元被告敲诈
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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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定表哥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后,于国元收下了表哥65万元。

  此后,表哥却以受到胁迫为由报警,于国元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7年刑罚。

  但于国元坚称,钱并非强取,而是表哥自愿给的,于家人也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诉。

  今天上午,记者从于国元家属和其辩护律师京都律所公丕国处了解到,申诉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终审判决

  收取65万元男子敲诈勒索获刑7年

  42岁的于国元被控在2005年8月期间,以在网上及北京东方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散布韩某与其妻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要挟,勒索韩某,后通过于某账户获得65万元。

  事发后,于国元的表哥韩某作证称,说他和前弟妹有不正当关系纯属污蔑。韩某说,因有亲戚关系,他将于国元安排到了自己的公司工作,但2005年,于国元被查出有账目问题,碍于面子,他并未追究于国元的法律责任,只是将他开除。

  但此后,于国元便一直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恐吓电话等对韩某进行人身攻击。此后,于某因感到受辱,和于国元离婚。

  2005年8月22日,韩某给了于某80万元后,于某将其中的65万元转给了于国元,但此举也没能让后者“收手”。2011年8月至今,于国元又在网上多次刊登题为“韩某的为人、乱伦”等文章。韩某于是报了案。

  据悉,于某曾给于国元写过一张欠条,内容大致是承认她和韩某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愿意对于国元进行补偿。但此后于某又表示,欠条是于国元逼她写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国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与于某间是否有男女关系,不影响对于国元行为的定性,故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7年。此后于国元上诉。

  上午追访

  语言过激等同于敲诈勒索?

  二审时,于国元的律师提出,一审法院不能以于国元的一两封邮件中有过激语言就认定其构成犯罪。且邮件中大多是因韩某与于某关系暴露导致的双方的互相攻击。

  律师表示,在时间上,于国元上网发帖的时间为2011年,而不是判决书认定的2005年,故韩某给钱在先,与于国元的发帖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法院此处认定的事实有误。

  律师认为,韩某给于某80万元,有赔偿于某损失、解决男女关系、解决与于国元的薪酬纠纷等多重原因,属自愿支付,与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敲诈性质不同。

  一审判决系片面进行有罪推定,有悖于我国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终审维持原判家属继续维权

  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后,于国元的家人还在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并已通过申诉等方式继续维权。于家人认为,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韩某与于某间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案件定性无关”是关键所在,两人的关系足以证明韩某给钱并非出于被胁迫,法院对此却予以回避,才使得于国元受不白之冤。

  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于家人的申诉已被受理。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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