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恋酒后飙车身亡 法院判同饮者担责赔偿
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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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庆:男子失恋酒后飙车身亡 法院判同饮者担责赔偿]

  新华网重庆1月16日专电(记者 朱薇)重庆长寿区一男子虞某失恋后邀请三个朋友一起喝酒,酒后虞某与朋友驾驶摩托车飙车,不料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虞某当场身亡,朋友是否要为虞某的身亡承担责任。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近日调解此案,死者三名朋友分别赔偿死者家属2.8万元。

  据法院调查了解,2012年9月6日晚,虞某因失恋难解心中苦闷,遂邀请李某、黄某、叶某一起喝酒。酒过三巡,醉意萌生,虞某趁着酒兴,鼓动李某、黄某、叶某外出飙车,虞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叶某,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两车超速相互赶超。行至长大路18.3公里处时,虞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路边护栏,致使虞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

  事发后,虞某的母亲将虞某的三位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3余万元,虞某的母亲认为,李某、黄某、叶某与虞某共同饮酒,三人在虞某醉酒后不尽劝诫义务放纵其外出飙车,其行为与虞某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是,李某、黄某、叶某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虞某失恋后心情不好邀请喝酒,酒后虞某要求出去飙车,我们多次劝诫,但虞某固执己见,不听劝阻,才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三人无责,不同意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法官考虑到原告与三被告系邻里关系,若是判决可能会引发邻里纠纷,不利于社区安定团结。于是承办法官从法、情、理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因你们三人先前与虞某的共同饮酒行为而对虞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负有劝诫义务,但你们三人均为举示出证据证明你们已经尽到该义务,所以你们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从情理的角度来看,你们三人与虞某系朋友关系,虞某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在家务农,家境贫寒,想必也会在生活上给虞某的母亲一些照顾。”承办法官劝说李某、黄某、叶某。

  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黄某、叶某分别赔偿原告因虞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万元。

  作者:朱薇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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