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偿还所欠下的外债以及拿钱回家过年,现年33岁的邓长林对原单位女同事实施了抢劫并将其杀害。2011年11月,邓长林因犯抢劫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死刑。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邓长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邓长林是河北张家口人,小学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邓长林预谋抢劫原单位同事李某某。2011年1月15日晚上8点左右,邓长林到李某某的工作单位,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市场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客服工程部办公室外伺机抢劫,当李某某下班走出办公室准备锁门时,邓长林将李某某推至该公司办公室内,用砖头猛击李的头部,因李某某奋力反抗,邓长林遂持室内放置的羊角锤猛击李某某头部数下,致李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场劫取李某某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7000余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邓长林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于2011年1月20日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