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网上变换多个身份交友诈骗37万
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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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岁的女子胡秀荣在网络上变换多个身份交友,通过各种骗术诈骗“男友”杨先生37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秀荣有期徒刑6年半,罚金7000元。”

  2008年3月至2011年11月,胡秀荣以网上婚恋交友的方式编造虚假身份,先后多次以买房、办理进京户口、做生意等名义,骗取杨先生钱款共计373800元。

  杨先生说,胡秀荣伪造了三个身份来骗他。2008年3月底,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诺亚方舟”的女孩,自称胡佳,说自己是康县公安局的,因为在汶川地震中立功被提升为康县公安局局长。同年9月,胡佳说孪生姐姐潘秋林要到杨先生家住几天,杨先生同意了。潘秋林自称以前在东北当医生,因手术出了医疗事故,被停职了。潘秋林与杨先生二人相互欣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后胡佳说托人在兰州空军医院给潘秋林找了个工作,过了段时间,潘秋林说改名叫胡秀春了,也被兰州空军医院录取,军衔上校。2010年5月,杨先生和胡秀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但胡秀春说没带身份证,于是没有登记成,之后胡秀春每到杨先生父母生日、中秋节、春节等日子,便以军队慰问家属名义,给杨先生的父亲工资存折上汇钱,先后共计汇了2300元。

  2008年至2011年间,胡佳、胡秀春以开矿、买房、办理进京户口、做心脏起搏器生意等为由,向杨先生要钱。直到2011年9月一个晚上,胡秀荣诈骗的另外一位男友邢先生打电话到杨先生家里,杨先生和邢先生聊天发现胡佳、胡秀春和胡秀荣是一个人,发觉被骗了,于是报警。经辨认,杨先生指认胡秀荣就是其女朋友“胡秀春”。

  经调查,胡秀荣是甘肃省康县林业局的职工,其前夫去世后,于2005年7月与王某再婚。

  法院认为,胡秀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胡秀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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