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称查获一名男网友与女网友开房,网友们为此发问:“哪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必须认识多少天才能开房啊?”而戚信福马上作出回应:“告诉你,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很快,这条100多字的微博及其之后的回应,把戚信福卷入一场风波。(1月13日《现代快报》)
“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这句话伴随着这位民警查男女网友开房的争议火了起来,特别是前面还加了一个短句“告诉你”,更显得霸气十足,好像查男女网友开房这件事是一件无比光荣伟大正确的事情,不禁让人感慨万千。
警察能不能对旅店宾馆的住店客人进行查房,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请注意,这里说的不用搜查证的情况是,遇有紧急情况,什么是紧急情况,比如说对一个在逃杀人犯进行全城大搜捕,因为这个人手里有枪,威胁到公众的安全,这个可以。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什么治安案件,只是例行的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对旅店房间进行搜查也要出示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
其实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经有试点:2005年颁布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对警察查房进行了限制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如需“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应部门开的正规的证明文件,才有权力进入到公民的个人房间里,因为宾馆的房间是客人通过花钱入住,暂时也是公民个人的一个私属空间,不经过允许,即使是执法机关,也不能随便就闯入。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甚至经历到这样一种情况,突然宾馆的房门就被敲开,然后有警察严肃的说“例行检查”,而且是不容置疑的,更别提要什么证件了。这其实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是违法的。
另外,笔者对这位警官处理男女网友同居开房的方式也有点不理解:如果确定这两个人是普通的网友关系,并非是卖淫嫖娼,那么这种行为就纯属私人行为了,和社会道德风化有关,但和法律无关,也就说这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双方又都是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还要通知女方的家长把人领回呢?如果女孩子因为这事被家长责骂,想不开,出了问题,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呢?
人民警察执法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尤其是涉及到公民个人感情或者其他隐私性的活动的时候,执法更应该人性化,更应该恪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说因为穿了一身制服,就可以随便进入别人的隐私空间,这是与现代法制社会的执法理念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