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物业公司指使保安打群架称“加班”
时间: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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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因在公众场所纠集近百人持械斗殴,胡某和洪某两伙涉案人员中的11人近日被静安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

  上海新旧集团(化名)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之间,多年来就吴江路某大厦1至5层房屋存在产权、相邻及物业管理等纠纷。

  2012年3月4日凌晨,该集团借口恢复大厦5层向下的消防通道,授意他人强行进入该大厦4层的对方公司室内装修工地,切断楼层监控设备并控制在场装修施工人员,还在4层地面上砸出2个破洞。经鉴定上述破损之处的修复价格为4480元。

  当年4月13日,新旧集团下属物业负责人联系了物业经理洪某,加上洪某纠集的无业人员郑某、毛某、张某等人,参与阻扰对方施工。为保证施工进行,另一方两家公司联系了胡某,让其下属物业保安队长张某及保安领班赵某、郭某、韩某纠集数十名保安,从外区赶至施工现场。双方上演了暴力全武行。其间,接警民警曾至现场要求暂缓施工,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争议。但在平息事件的民警离开不久,双方再次发生斗殴。

  2012年4月15日,洪某、毛某及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沈某接到公安机关传讯前往接受讯问,后其余罪犯陆续被抓获。与此同时,另外一伙罪犯赵某、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而胡某带领张某、彭某等保安逃离本市,同月19日在浙江余杭地区被抓获。

  一些归案的保安供认,胡某通知保安队长,转告他们不以保安的身份执行安保工作,故前去的保安均不穿保安制服,还被指使就地拆脚手架铁管,在驱赶对方时不走就打。在驱赶完对方后,还提醒说,刚才打了对方,为应付对方报复,让保安做好再斗殴准备。

  一名被打伤的保安说,当晚接领导通知称有事要加班,当他们5人乘出租车先后赶到现场,一位领导还让他们排队报数点名,称“今天过来的人考勤照算,外快照给,特别是好处不会少给的”。得此消息,一些保安私下议论,“咱们来上海是打工的,不是来打架的。 ”于是悄悄地开溜。

  法院还查明,该集团下属领导沈某,在纠集洪某等人参与斗殴时,事先也明知洪某所邀的人员是一些专门替人暴力讨债的,且身边人较多自称是混黑道的,部分罪犯还犯有盗窃行为。

  法院认为,以洪某为首和以胡某为首的这两伙罪犯,聚众斗殴地点在毗邻本市重要商业圈南京路旁的吴江路、泰兴路,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聚众斗殴性质极坏,是上海近年来极为罕见的聚众斗殴案件,尽管洪某和胡某两伙罪犯人员均不属涉案大厦产权及物业管理争议的一方,却“招至即来”挑起聚众斗殴,个别主要犯罪分子不但亲自参与,还临时打电话招募众多人员,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调动属下,以发放“加班费”等手段鼓动他人。

  据此,法院依据各犯罪分子参与聚众斗殴的责任大小和犯罪情节,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缓刑的量刑不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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