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1月13日电 (林浩 侯兴荣)广西桂林市灵川县3个村的村民,因不满政府没有将旅游公路从自家门前修过,竟在通行的公路上挖了10个大坑,阻挠过往车辆通行。近日,毛养林、毛连印、毛健军等3名主犯被广西灵川县法院以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灵川县法院13日介绍,灵川县潮田乡3个村的部分村民,对阳朔至兴安的旅游线路改道后不经过自己村不满,2012年4月7日晚,召集三村村干部、代表开会,毛养林、毛连印、毛健军等3人商量,决定以降坡修路为名进行挖路,给政府施加压力。
2012年4月8日至9日,其3人即伙同三村村民,用锄头、铲子等工具,将正在使用中的乡道(四级公路)挖了10个坑,坑深0.5米至0.9米不等,造成足以使路过汽车、货运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当地政府发现后,立即前往处置,随后毛养林等3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养林、毛连印、毛健军等3人挖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遂判处毛养林、毛连印有期徒刑1年,毛健军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