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女子为还丈夫彩礼钱将儿子卖掉
时间:20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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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咸阳讯 (记者张林)老家已有婚姻的她在外打工时又与一男子同居,为退还丈夫家的彩礼钱,她将自己和男友的亲生骨肉卖了。近日,乾县公安局破获买卖亲生儿子案件,婴儿的父母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已被批捕。

  去年10月17日,一李姓男子报警称,其同居女友张某将两人三个月大的儿子卖了。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调查,不久李某自首称其伙同女友张某卖掉亲生儿子。

  经调查,嫌疑人李某30岁,淳化县人,同居女友张某30岁,河北唐山人,2010年2月底在乾县打工时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并同居,很快张某怀孕了。

  据李某交代,2011年9月28日,张某产下一男婴,孩子生下不到两个月,张某告诉他自己在河北老家已领了结婚证,收了别人15000块的彩礼钱,现在对方要起诉她还彩礼钱。可两人没有固定收入,养孩子还是个问题,更别提还彩礼钱了。两人商议决定把孩子以5万元卖了。2011年12月31日,两人将男婴交给乾县农民刘某,收了31600元。

  因两人关系破裂张某回到河北,去年11月,河北警方将张某抓获。目前,张某、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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