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1月10日电 广西一男子朱某辉从别人处获得自制砂枪并非法持有,其父亲担心其持枪伤人,遂大义灭亲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主动上缴砂枪。1月10日,朱某辉领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获有期徒刑8个月。
经广西河池市罗城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朱某辉获得自制砂枪一支,并一直非法持有。他曾使用该砂枪打过咬羊的野狗。2012年,其父朱某文因担心儿子持枪伤人,便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主动上缴砂枪。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朱某辉非法持有的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