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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黄戌娟 多次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诈骗贫困家庭钱财,甚至连患有脑溢血的病危农民和91岁高龄的五保老人也不放过。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敏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2年2月至11月,宋敏化名“王艳”,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帮助别人看病、办低保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达11次,共计骗得两万余元。宋敏还以帮助别人考取驾驶证为由,骗取夏某3250元报名费。同时,还盗窃他人财物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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