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狗被村民抓 持砍刀弓弩威胁拒捕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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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庆新闻网报道,“我今天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真心知道自己大错特错了。”七尺男儿秦某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元月5日,该判决生效。

  寒冬来临,狗肉紧俏。家住枞阳县的秦某与本村同姓村民合谋盗窃家犬谋利。秦某等人驾车先后至枞阳县金社乡龙口村及枞阳县周潭镇施湾村境内,采取弓弩投射毒镖的方法,分别射杀了当地村民的两条家犬,后被当地村民发现了,村民们立刻争相抓捕秦某等人。秦某一见形势不对,准备强行驾车逃离,并使用砍刀、弓弩威胁村民以此抗拒抓捕。最终秦某还是被村民逮住,并被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实施盗窃行为,虽未达到盗窃“数额较大”,但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鉴于秦某自愿认罪、具有犯罪未遂等情节,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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