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台湾李姓男子追求苏女被拒,恐吓要杀死她,被判刑1年4个月;他上诉,写信给二审法官,声称自己上辈子是法官,因乱判,这辈子轮回当被告,要法官改判无罪,否则下辈子也会成为被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0岁李姓男子家住高雄,2006年在朋友聚会中,认识小他10多岁的苏女,即对苏女展开热烈追求。苏女对他没好感,李心生不满,不断打手机、传简讯及电子邮件恐吓苏女:“我真的会杀死你,最好不要乱交男人,我见一个杀一个”。
苏女换手机号码,李不死心,改打苏家室内电话,李要求苏女父母将电话转苏女接听被拒,即恐吓苏女家人:“杀死你们全家”,之后还骑摩托到苏女家,破坏电铃、骑摩托冲撞大门。
屏东地院合议庭审理期间,李写信给承审法官,表示“人生无常,我没有罪,你不能让我判这么久”,还说:“我上辈子是法官,因乱判,这辈子变被告,就是无常、就是报应”,李还警告法官,“因为自己上辈子乱判,这辈子轮回当被告,法官大人,我没有罪,你要判我无罪,否则下辈子会变成被告,受到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