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脑梗丧失劳动能力不想拖累妻子
患病丈夫要求离婚被驳
本报讯 结婚18年,突发脑梗丧失了劳动能力,韩先生不愿拖累妻子,诉至丰台法院要求离婚。今天上午丰台法院通报,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韩先生诉称,自己与被告李女士结婚后,被告经常以打牌为由夜不归宿。2012年2月,韩先生突发脑梗,丧失了劳动能力,对家庭和生活失去了信心,对被告失去了希望,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只会给双方带来痛苦,故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被告李女士辩称,她不同意离婚,她与原告从认识到结婚20多年了,一直感情很好。打牌只是她的爱好。
2012年8月,原告突然要和李女士离婚,说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养不了她。李女士认为丈夫只是不想给其增加负担,提出离婚是“头脑一热”,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应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互谅互让,共同维系家庭关系。原告、被告自相识、结婚至今已20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原告患病对家庭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双方应本着互相关心的态度解决问题。
原告韩先生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应证据,故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韩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目前,本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