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情人借款6万元 决裂后女方起诉要求还钱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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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对情人的“情变”案子,其中牵扯到钱,说出来也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生意关系,他和另一家公司总经理张女士成了朋友,后又成为情人。两人其实各有家庭。

  2009年1月,王先生为争取某一个项目,急需6万元;张女士得知后积极支援——关系在那儿呢。王先生表现得也很男人,主动出具借条,表示6个月后准时偿还。

  但两个月后,王先生的妻子发现其夫与张女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提出离婚。为了不使家庭破碎,给孩子一个完满的家庭,王先生保证痛改前非,以后多回家陪家人,并断然结束了与张女士之间的关系。张女士则拿出借条,起诉索要6万本金及利息,王先生与张女士自此分道扬镳。

  案子打到法庭上时,王先生说,6万元欠款已经还了,不再欠她钱,“我有收条作证。写着:王先生2009年1月借款6万元已还我。上面有她的签字。”但问到收条呢,王先生表示收条已被他撕了。证据不在,法院对王先生已还款的辩称未予采信,最后判决王先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王先生叹气道:“交往期间,我经常为她买衣服、名表,出国旅行,总共开销也有几十万。当时向她借款6万,也是出于好心主动出具借条,没想到却被她告上法庭。我真寒心哪!我觉得对不起家人。”王先生失了钱财还失了面子,经承办法官劝解后,他最终将6万元交到法院,希望对过去有个了结,开始新生活。

  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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