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债怕丈夫提离婚 伙同表弟抢走天价玉石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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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还赌债,34岁的河南女子师红丽和表弟等人以购买玉石为名,敲开姜女士的家门,入户抢劫4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4000余万的和田玉后,以22万元销赃。(本报曾报道)

  今日上午,二中院通报,以抢劫罪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28日9时许,师红丽伙同22岁的表弟燕川川及33岁的同乡王红岩,带着师红丽、燕川川事先准备好的小拉车、胶带、毛巾、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以购买玉石为名骗得姜女士信任,进入其住所,殴打并用胶带捆绑、毛巾堵嘴等造成姜女士轻微伤后,抢走现金4万元、一部手机及一块重108公斤的和田玉石。经鉴定,玉石价值4320万元。

  作案后,王红岩开车接应二人返回河南省禹州市。师红丽将玉石销赃22万元,分给燕川川3.9万元,王红岩1.9万元。目前,该玉石已由姜女士花22万元从买主手里购回。

  在法庭上,师红丽说,她打牌欠了很多钱,怕丈夫离婚就想尽快弄钱补上窟窿。“在北京摆地摊的同乡牛某(在逃)说姜女士家有玉石,三年前花27万元买的,现在能卖到40多万元。如果能搞出来,他可以出4万元买下。”师红丽说,她听了才叫表弟和牌友王红岩到北京作案。

  被害人姜女士则当庭提出13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当时就是因为我灵机一动,把双手放在嘴前,在口鼻前撑起呼吸的空间,不然就被从头到脚捆绑的胶带闷堵窒息死了。”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师红丽、燕川川、王红岩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轻微伤均构成抢劫罪。师红丽率先起意并纠集其他同案犯,分得大部分赃款,系主犯;燕川川在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亦认定为主犯。王红岩为从犯。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燕川川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王红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对于姜女士的130万元的赔偿要求,对其中的1000元的医疗费法院酌予部分支持赔偿600元。

  对于姜女士所提出的判令赔偿赎回被抢玉石所花费的22万元的要求,法院认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予以驳回。对其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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