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做子宫肌瘤手术后感染 状告医院退还红包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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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感染致子宫切除要求退红包]

  感染致子宫切除要求退红包

  法院:医院承担三成责任退红包诉求没证据驳回

  本报讯(记者洪雪)手术感染导致子宫被切除,30多岁的刘女士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失,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近60万元,并要求医生退还1000元红包。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9000余元,因没有证据,驳回原告退红包的诉求。

  刘女士诉称,2010年底,她到房山某医院看病,诊断为急性盆腔炎、子宫肌瘤,需要消炎后手术。在炎症未消除的情况下,该院聘请其他医院的医生给她做了肌瘤“次全切”手术。手术时,她在做完麻醉后,主刀医生还未到,且该医生在给她做手术的同时还给别人做另一台类似的手术。

  术后因为病情恶化,造成腹腔脓肿、卵巢受到感染,被告将其转院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治疗,其右侧卵巢及子宫全部被切除。被告的医疗过错给她造成巨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其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侵权费等损失59万余元,并退还1000元红包。

  房山某医院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该院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刘女士术后出现感染,是由其自身疾病所致,与诊疗行为没有关系。医院诊疗行为不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所谓的退红包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刘女士的盆腔感染、脓肿属于“肌瘤剔除术”的术后并发症之一。

  但院方对手术难度估计存在不足,对病情的重视不够,加大了患者术后发生盆腔严重感染的几率,与患者此后因盆腔感染、宫颈切除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演变及院方的医疗水平,建议本例医疗过失参与度为C级。

  法院据此酌定医院承担本次医疗事故30%的过错责任。根据原告刘女士提供的各项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刘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9000余元。其要求退回红包的诉求,因没有证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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