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被拒后刺伤女友 得到原谅获轻刑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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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感情,江西男子黄某来沪向女友要求复合,被拒绝后竟然挥刀相向,造成女友重伤。近日,该男子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黄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在老家认识了陈某。恋爱期间,两人时有磕磕碰碰。转眼到了2011年2月,陈某以性格不合向黄某提出分手,然后不声不响来到上海打工。黄某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不断以电话、短信向陈某发出复合信息,被陈某以冷处理方式拒绝。黄某自称,期间他收到过一些要求他离开陈某的带有辱骂和威胁口气的电话,令他十分生气。于是,他转而质问陈某是否知情,在对方否认后,就以“找你父母算账”等话语吓唬、要挟。

  去年8月,黄某从江西坐火车来沪,找到陈某工作的按摩保健会所,在前台处指定陈某为其做足浴。发现客人竟是黄某,陈某吃惊之余碍于会所规定,只好不情不愿地提供服务。借此机会,黄某又开始竭力修复两人的关系。可惜软硬兼施,好话丑话说尽,陈某还是没有半点回应。这下,彻底激怒了黄某,他一下从座位上蹿起,右手迅速从裤袋里摸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扑向正在为他擦脚的陈某,刀子刺中了陈某的颈部。闻声而来的其他服务员见此情景立刻奔走呼救并迅速报警。黄某趁乱逃跑,至人民广场地铁站附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陈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检察官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黄某在求爱遭拒后,恼羞成怒地拔刀刺向陈某。在陈某受伤昏迷后,黄某虽有继续行凶的机会和可能,但他没有继续实施加害,这属于法理中的间接故意犯罪,此类犯罪通常以危害结果论处。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黄浦法院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和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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