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安徽农业大学女生玲玲(化名)被学校指出有作弊行为后,患上了精神疾病。玲玲大学毕业后,病情加重,以致生活无法自理。2010年,玲玲父母以涉嫌侵犯玲玲人格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90余万元。昨天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考试被指作弊患上精神分裂症
玲玲的父亲殷某今年70岁,昨日在法庭上介绍,玲玲现在家吃药休养,生活无法自理,他作为玲玲的法定代理人,宣读了民事诉状。据诉状称,玲玲是安庆市东至县人,2000年9月考入安徽农业大学,成绩一直不错。2002年12月6日上午,玲玲在参加《农业生态学》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指出有作弊行为,并当场宣布其此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后来,学校对玲玲进行记过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示。
殷某说,这一行为造成玲玲巨大的精神伤害,事发不久学校开始放寒假,玲玲在家时常精神恍惚、痛哭、不睡觉、到处乱跑,而且还常常念叨着“我没抄别人的,为什么给我零分”这样的话。
2003年3月,家人将其带到合肥市四院治疗。此后,玲玲边治疗边上学,毕业后,一直呆在家里。2010年4月14日,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诊断玲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8月,家人将玲玲就读的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90多万元。
双方庭审激辩学校是否存有过错
在去年11月份第一次开庭前,蜀山区法院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玲玲的病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玲玲患有应激相关障碍,所患的应激相关障碍与玲玲学校的“处分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昨日在法庭上,玲玲家人认为,玲玲因为处分而受到打击,导致精神失常,学校没有给予重视和治疗,导致玲玲的病情加重、恶化。
玲玲代理律师刘新局说,经过他们走访调查,玲玲并不存在作弊行为,而是其他同学偷看了她的试卷。玲玲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处分很无辜。同时,学校原本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等更好的方式来处理此事。但是,学校却直接给予了处分。
校方代理律师表示,校方是依法依规对玲玲的行为进行了处分。玲玲如果对处分不服,完全可以申诉。然而,玲玲及其家人未因处分向任何部门提出申诉。“校方是合法的管理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律师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玲玲家人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校方律师还出示多份证据称,玲玲在校期间成绩优良,顺利从大学毕业,其称,玲玲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就业、学生抗打压能力差等都可能导致,不能确定就是被处分导致的。
玲玲家人表示,愿意与校方进行调解,但是校方却拒绝双方调解。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