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锁芯换了,郑女士有家不能归 (记者周寿江摄)
外出两三个星期归来,发现锁芯已换、门锁打不开,大门上还有法院张贴的一张通知书,且通知的主体另有其人。从上月27日至昨日“有家不能归”的鄂州居民郑女士,昨向本报反映此事后,记者随后赴鄂州展开调查。
房子突然被“强制执行”
因家庭原因,郑女士独自居住在鄂州市武昌大道东段凤凰新村12号楼。上月,做生意的郑女士外出了两三个星期,于上月27日回家拿医保卡时,意外发现钥匙怎么都打不开房门。以为家中遭遇了盗贼的郑女士,当即打儿子小叶的电话,让小叶过来帮忙一看究竟。
小叶赶到后,发现妈妈家的门窗完好,没有进贼的迹象。小叶后来在大门上发现了蹊跷:大门上方对联中间多了一纸通知。通知是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贴的,其大意是,一个叫“汪××”的人,因未履行银行还款义务,银行作为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走完相关程序后,张贴通知责令“汪××”在通知送达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再不履行还款义务,鄂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位于鄂州市凤凰新村12号楼独单元三层西户的房屋一套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
进不了家门只好住宾馆
昨日,郑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在该处房屋的“两证”,记者看到,房产证上标注的她家的地址是:武昌大道东段凤凰新村12号楼独单元4层西户。
郑女士说,她当时感到莫名其妙,于次日带着房产证等找到鄂城区人民法院,表明被“查封”的房子是她的,并表示她不欠银行的钱,生意上也没有债务纠纷,法院有关工作人员随后通知了涉事银行,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带着手续过来后,称房子应该没有封错。
郑女士还称,因事情未获解决,上月31日,她再度找到相关方面,相关方面表示本周日再谈谈。郑女士说,这事对法院或涉事银行来讲,可能是个小事,但是,对她来说,有家不能归却是件很痛苦的事,这期间,她一度不得不在宾馆开房住了几天。
门牌号和房产证标示不一致
昨日上午,记者实地前往凤凰新村12号楼探访发现,郑女士家所在的这栋楼,楼层标示存在不规范。楼栋一楼有墙体,但被告知是车库。楼层标注从2楼算起为1楼,而房管部门核发的两证又是从1楼开始算起的,于是就出现了郑女士家门口墙上标的虽是3层西户,但房产证上标注的却是4层西户。
记者多方打听得知,郑女士家楼下一层西户,住着的人姓汪。
对此,郑女士和家人声称,就算楼层标注让人产生错觉,但是银行在向“汪××”贷款时,难道就没有把这个问题核查清楚,从而草率放贷?法院在发出通知换掉锁芯前,为何不走访一下附近居民、好好核准了再采取行动?
法院银行承认有失误
昨日,记者前往涉事法院及建设银行鄂州分行采访时,两方均称这事儿“太巧了”。
银行一邓姓负责人称,“汪××”找该行抵押贷款,但其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该行一直在依法追要,苦于一直找不到“汪××”这个人,最终走法律程序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银行方面称,当时给“汪××”做抵押放贷时,曾到实地核查过楼层,可能因时间太长,造成了眼前的失误。邓姓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银行方面的态度是积极的,已派多人在积极处理此事,银行方面一定会弄清事情真相,给郑女士及其家人一个交代。同时,银行方面也称,“汪××”的行为属于恶性逃债,不会因为工作出现了失误,而放弃向“汪××”追债。
鄂城区人民法院一自称姓邹的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一般由当事人带路,此事中即由银行带路,前往该楼贴的通知换的锁,法院当时看“汪××”房产证上标的是302,郑女士家的门牌也是302,不料郑女士房产证上标的是4层。邹介绍,他们前后两次进入郑女士家中,换锁、评估等,他称,下一步就要拍卖房子了,如果郑女士晚几天露面,情况可能更糟。邹表示,法院会本着有错就改的态度处理此事,不回避问题,同时也欢迎媒体监督,对于给郑女士造成的不良影响,他在表达歉意的同时,也希望涉事几方坐下来好好协商,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弥补。
昨日,记者离开时,涉事几方还在就如何处理此事进行协商。
本文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寿江 王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