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驾连撞十余部车 家人称其有精神疾病
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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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妍通讯员王庄综)前天,榕城街头豪车耍横,上演“极品飞车”,先在五一路拦路一个多小时,冲出警车包围后逃逸而去,后在闹市街头狂飙数小时,刮擦、撞击十余部车辆,最后在六一路象园高架桥头被警方强行逼停。(详见昨天本报A3版)司机林某被制服,查实系毒驾。

  昨天,此案又有了新的变化,林某的家人向警方出具了林某的病历和其近期服用的药物,声称林某有遗传性精神疾病,目前林某已被送往精神病院进行鉴定。

  受损车辆车主可向王庄派出所报警

  经民警查实,28岁的林某来自平潭,家中做生意,家境富裕,仅林某名下就有3部豪车,此前并未有被民警查处的吸毒记录。

  据王庄派出所民警介绍,前天上午10点多,林某驾驶其肇事车辆,在大名城附近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民警赶到现场时,就已发现林某神志不清,要将其带回所里时,林某驾车逃逸。随后福州市公安局立即通过110指挥中心指令,各单位设卡拦截这部可疑车辆,最终在下午将林某制服。

  昨天,林某的家人向警方出具了林某的病历和其近期服用的药物,声称其有遗传性精神疾病,据林某的家人说,林某在几年前取得驾照,而他在2011年才开始有精神病病征,林某在这两年内都有连续服药。目前,林某已经被送往医院,等待进一步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

  据平安车险理赔部白经理介绍,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规定,凡是吸毒、饮酒及服用国家管制的药物的,均不予以理赔。而民警介绍,林某撞车所造成的损失恐怕都要由其个人承担。目前已经接到八九个被撞车辆车主的报警,希望前日受损车辆的车主尽快到王庄派出所报警。

  精神病人驾车发作比酒驾更可怕

  精神病能持有驾驶证吗?民警表示,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的,精神病人驾车时发作,将是比酒后驾车更为恐怖的事情。在驾驶人考取驾照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如发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驾驶人还要定期提交身体证明。虽然目前林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尚未有定论,但“如果驾驶者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相关疾病,其家属都应该严格控制其不得驾车。”民警说。

  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中也明确规定,有精神病及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车辆管理所都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林某如果是精神病人,是否可以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这要看精神病人是否还具有主观意识,有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受自己意志控制,确实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肇事者相应的民事责任却不能免除。

  就此事中,林某毒驾撞车,就应受到相应处罚,随后其声称有精神病,“但明知林某有2年的精神病史,却没有对其驾车行为进行监控。”陈捷律师说,林某的家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被撞车辆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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