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剑)由于感情纠葛,加之还不上高利贷,31岁的韩海潮伙同24岁的现任女友张婷婷抢劫前任女友卢某,抢得近万元财物。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韩海潮、张婷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8000元。
受害人卢某回忆,她和韩海潮是2011年8月认识的,韩海潮以包工程的名义骗过她17万元,后又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拿走7万元。分手后韩海潮给她打过一张25万元的欠条。
去年1月4日凌晨1点多,卢某和新男友刚刚到家,正准备进屋时,张婷婷带领两名男子突然出现。这两名男子把她男友拦住,张婷婷把她拉扯上车。这时她看到韩海潮也在车上。在车上张婷婷把她的苹果4S手机抢走并关了机。卢某被带到一家酒店,在酒店房间内,张婷婷继续对她进行打骂,从她的包里翻出七八张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大约20分钟后,张婷婷返回酒店,将3000元现金扔在房间内的桌子上。卢某事后得知,这3000元是从她的银行卡中取出的。卢某后来趁韩海潮熟睡时才得以脱身,并于1月5日晚上9点多报警。
韩海潮和张婷婷称,两人手头紧,才想到从卢某那儿弄点钱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海潮、张婷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韩海潮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将新犯抢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而张婷婷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属帮助退赔并预缴罚金,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韩海潮、张婷婷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8000元,韩海潮因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一审宣判后,韩海潮、张婷婷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