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罡强(化名)以过生日为由,邀请同事孙琴玉(化名)等人前往KTV唱歌。资料图
郑国 晨报记者 万凯芸
在南昌市某商店任店长的俞罡强(化名)在自己生日已过去1个月后,却以自己过生日为由,邀请同在该店工作的收银员孙琴玉(化名)等人前往KTV唱歌。次日凌晨,当孙琴玉准备回家时,俞罡强却将孙琴玉拦住,要求孙琴玉前往其事先在酒店开好的房间内。而孙琴玉当场拒绝俞罡强该要求后,俞罡强竟将孙琴玉按倒在路边,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近期,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俞罡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1月初出生
却在2月底开生日派对
1981年1月初出生的俞罡强,在南昌市某商店工作,并担任店长一职。平时工作时,俞罡强也算是较为尽职、认真的,而在下班之余,俞罡强偶尔也会和一些同事、朋友出去聚餐、唱歌等。
2010年2月23日,生日已过去一个多月的俞罡强以自己过生日为由,邀请了同在该店任收银员的孙琴玉等人一同前往KTV唱歌。当日晚上,孙琴玉等人也如约来到了南昌市高新区某KTV为俞罡强庆生。
凌晨对女下属提出过分要求
被拒后实施强奸
而当晚,俞罡强和孙琴玉及其他人一起在KTV唱歌,大家玩得都非常开心。直至次日凌晨零点三十分许,已在KTV欢唱了数小时的孙琴玉准备回家。而此时,俞罡强却将其拦住,要求其前往自己事先在酒店开好的房间。
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俞罡强与孙琴玉的关系是上司与下属的关系。当天,俞罡强在约孙琴玉等人前往KTV唱歌前,就已经在南昌市某酒店开好了一间房。而当孙琴玉表示自己要离开KTV回家休息时,俞罡强就立即上前阻止,想让孙琴玉去自己在酒店开好的房间内。”
随后,孙琴玉当场拒绝了俞罡强的要求,并立刻离开了KTV。而遭到女下属拒绝的俞罡强并没有就此放弃,反而是跟随着孙琴玉一同走出了KTV。孙琴玉见俞罡强也一同走出了KTV后,便头也不回地一直向前走。不一会儿,俞罡强便追赶上了孙琴玉,并多次要孙琴玉去酒店房间,但均遭到孙琴玉的拒绝。
而当孙琴玉行至紫阳大道时,令她没想到的是,跟随在她后面的俞罡强突然将其按倒在地,并在绿化带后的一块菜地里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作案后潜逃外地
终被抓并获刑三年十个月
案发后,被害人孙琴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俞罡强则潜逃至外地。2011年8月16日,俞罡强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罡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俞罡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俞罡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而被告人俞罡强也表示自己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