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起获赃物
本报讯(记者孙莹)由于无力偿还20余万元的信用卡欠款,男青年李某周密策划后,持斧子从广安门内大街众福首饰店抢走15条金项链。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起“6·20黄金大劫案”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4000元。李某的女友王某帮助窝赃,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去年6月20日傍晚,广安门内大街的众福首饰店外,两个员工正在给自行车打气。一个员工出门去倒垃圾,店里空无一人。
突然,一个戴着摩托车头盔的男子冲进店里,一猫腰先将一把水平尺放在卷帘门下抵住,接着迅速挥起斧子,一声脆响砸开了玻璃柜,抓起一把金项链塞进包里。店里的异响惊得办公室里的老板赶紧跑出来,正看见李某准备下手抓第二把。“砸玻璃了!抢劫了!”老板见状惊呼。“你再喊我就砍死你!”男子举起斧子威胁,急忙又抓了一把项链,飞奔出去骑上摩托车逃了。
事发后,首饰店立即报案。与此同时,抢劫男子把摩托车、头盔、斧子以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扔掉,三次变换出租车回到了通州暂住地。他将抢来的15条金项链中的11条藏在家中大衣柜下面,剩下4条随身带着。第二天,他和女友王某碰头,将抢劫一事和盘托出。王某劝男友去自首,但后者却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
事实上,王某也知道,男友抢劫与自己也不无关系。王某与男友李某两小无猜,相恋多年。王某在银行做后勤工作,而李某则没有稳定工作。两个收入不高的年轻人却向往挥金如土的生活。王某先后办了10余张信用卡,无节制地透支消费、提现,很快就欠下了20余万元债务。
李某本就有抢劫的前科,不过,三年的刑罚却抵不上眼下银行一遍遍的催款电话更让他烦闷。去年5月,李某到众福首饰店选购金饰时,发现店中顾客稀少,便觉得是个下手的机会。
明知男友抢劫金饰,王某还是跟着李某到了保定。不过,销赃却不那么顺利。商场回收金饰都要求查验购买时的发票,李某最终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换了吊坠等物品,又在个体首饰加工店将一条项链卖了近3万元。6月23日,俩人回到北京,被民警抓获。后鉴定,被抢的15条金项链总价值约为50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赃物均已发还,予以从轻处罚,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4000元。而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