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10月9日电(李东艳 徐鑫)男子在外打工时不幸身亡,一笔26万元的赔偿款却成了家庭纠纷的导火线。原来,公婆在给了儿媳部分赔偿款后,余款却再也没了下文。多次协商无果后,儿媳带着女儿一起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笔赔偿款。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一审认为公婆仅支付部分赔偿款的做法实属不当,判决公婆返还儿媳及其女儿应得份额。
2010年初,江苏新沂人徐敏与带着一子的离异男子孙胜登记结了婚,婚后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为了多挣一些钱养家糊口,孙胜远赴江西某工地打工。然而,不幸的是,今年3月14日,孙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孙胜父亲和徐敏经与孙胜所在单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孙胜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6万元。其后,孙胜所在单位将26万元交付给了孙胜父亲。
考虑到孙胜刚刚去世要忙着料理丧事,大家并没有明确表示上述赔偿款到底该怎么分配。不想,这个家庭在失去顶梁柱后又起了波澜。原来,在料理完孙胜的丧事后,孙胜父亲用上述赔偿款偿还了孙胜在世时所欠借款1万余元之后交给徐敏2万元,剩下的钱却再也没了下文,这让徐敏有点生气。
“赔偿款也有我和女儿的份额,你们不能都留着啊?女儿现在才一岁,这让我们娘俩以后怎么过?”几次协商不成后,徐敏便带着女儿将公婆告上了法庭。而孙胜父母则认为,上述赔偿款并没有明确赔偿给具体的人及具体数额,他们已经给了徐敏2万元,剩下的钱不会再给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胜赔偿款中有徐敏及其女儿应得之份额,孙胜父母在占有该赔偿款后仅向徐敏及其女儿支付了部分赔偿款的做法实属不当。关于各方应得赔偿款数额问题,因孙胜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的全部费用没有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款前,应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法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配。根据计算,法院确定徐敏应得赔偿款为3.6万余元,此款减除其已领取的2万元,余款为1.6万余元;徐敏之女应得赔偿款为4.5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要求孙胜父母将上述款项返还徐敏及其女儿。(文中人物系化名)